《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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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33号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

2、安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3月6日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15部门印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

3、3)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目标,开展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个方面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26年,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全方位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障更加有力有效,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充实。二、服务对象

4、全省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持续3个月以上,或父母其中一方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3个月以上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合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不同年龄段的认识

5、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要利用好传统文化资源和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各类传统文化教育和红色主题教育,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带头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伍进学校、村(居)

6、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增进心理健康素质。学校要在日常教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开展自护互助技能训练,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人文关爱和心理辅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教育疏导工作台账,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各地民政部门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

7、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加强心理关爱服务力量建设,市、县(区)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心理专业医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老师、社会公益组织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等为骨干,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参与的心理关爱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卫健部门要协助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孤独症等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诊断治疗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

8、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强化家庭监护

9、的主体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定期走访机制,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处于“低”风险等级的,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对处于“高”、“中”风险等级的,要加大走访频次,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

10、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各地妇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并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监督委托照护落实。委托监护确认书应包括留守

11、儿童基本信息,委托人基本信息、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受委托监护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委托监护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委托监护确认书同时提供给农村留守儿童就读学校或者幼儿园;委托监护确认书内容变更的,要及时告知农村留守儿童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有关情况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经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负责)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

12、制报告宣传力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的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地市级儿童福利机

14、构推进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创新转型。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人文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省民政厅负责)(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8 .开展摸底建档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

15、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在摸底中,要翔实掌握儿童的关爱服务需求,并分类建立需求清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参见附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地市级民政部门(含平潭)要及时汇总所辖地区档案抽查情况,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负责)9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

16、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地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力做好有意愿到机构集中养育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接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检察、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防止发生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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