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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2主要任务21.1 1组织灭火行动21.2 解救疏散人员21.3 保护重要目标21.4 转移重要物资21.5 维护社会稳定33组织指挥体系3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1 .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3 .1.2指挥部办公室44 .1.3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45 .1.4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43.2 联防组织43.3 扑救指挥43. 3.1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44. 3.2火灾扑救安全73.4专家组84预防预警85. 1森林火灾预防84.2预警91. 2.1预
2、警分级94. 2.2预警制作105. 2.3预警发布106. 2.4预警响应105应急响应116. 1森林火灾监测116.2 火情信息报告126.3 分级响应125.3.1IV级响应125.3.2HI级响应135.3.3H级响应135.3.4I级响应145.4响应启动165.5扑救火灾165.6 转移安置人员175.7 医疗救助175.8 保护重要目标175.9 维护社会治安175.10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185.11火案侦查185.12信息发布185.13新闻报道185.14火场清理看守185.15应急结束196后期处置196.1火灾调查与评估196.2 工作总结196.3 救灾物资补充206
3、.4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206.5 迹地恢复206.6 约谈整改206.7 奖励与责任追究207综合保障217.1 扑救队伍保障217. 1.1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18. 1.2群众森林消防队229. 1.3落实火源管理“五个一”队伍2210. 1.4留守清理队伍2211. 1.5社会力量2212. 1.6队伍使用227.2 通讯保障227.3 物资装备保障237.4 航空护林保障247.5 运输保障257.6 治安保障227.7 医疗卫健保障227.8 资金保障227.9 技术保障227.10 10信息保障257. 11培训教育268预案建设和管理258. 1预案体系建设268.
4、2 预案演练268.3 预案管理269附则269. 1预案解释269.2预案实施2610. 附件27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7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32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壮
5、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本县的其他县(市、区)发生并对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县人民政府是森林火灾应对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6、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
7、”不包括本数。2主要任务2.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侦察火场、研判火情、扑打明火、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
8、作。第一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公安局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林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六峰山林场。3.1.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灭火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
9、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在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3.1.3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本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3.1.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林场、林区村民委、营造林公司和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实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2 联防组织我县应与有行政交界的象州县、金秀县、兴
10、宾区、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等县(市、区)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共同处置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与林区周边的军事、油气、输变电、高速公路等森林防灭火重点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3.3.1 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1)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或指定
11、的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火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森林防火专家、县森林消防队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是: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态势,确认应急处置条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请求协调调配;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扑灭火情况;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森
12、林火灾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若干个应急工作组。根据森林火灾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是: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扑灭火工作组。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负责,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配合。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县卫健局负责,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13、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伙食、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组织人员及时送达一线扑救人员。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监测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重大污染处理措施。通讯保障组。由电信分公司负责,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协同配合。电信分公司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现场应急通讯的保障等工作。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应急管理局
14、、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森林火灾所涉单位等部门协同配合。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森林火灾所涉单位等部门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新闻报道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森林火灾发生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配合。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扑灭火的信息发布等工作。(3)一般及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党委、人民
15、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驻县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3.2火灾扑救安全扑救坚持“三先四不打”和“十个严禁,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