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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晋南!微太后命令仑关键词:太后诏;太后令;诏书;令书秦始皇改命日制,令日诏”,1蔡邕独断载,汉天子之言日制诏”,诏自秦以后就成为皇帝命令的专属称谓。但若逢皇帝年幼或弱势之时,皇权常由太后或太皇太后代为执掌,汉制太后摄政可称“诏”,“太后诏”的用法也属常见。至曹魏时,又出现了“太后令,始有太后之诏、令并行,东晋同样如此。循此线索向后梳理,南北朝各有不同的发展趋势,东晋以后,宋齐梁陈皆只有太后令,未见真正付诸使用的太后诏,北魏反而延续曹魏、东晋时期诏、令并行的习惯。从使用情况看,曹魏到东晋似乎是制度变化的分水岭,但目前对魏晋诏制所知甚少,太后诏这样的特殊变制更是莫知其始终。秦始皇为皇帝命令文书独
2、设专称,以示君臣之别,昭示皇权的至高无上,塑造皇帝凌驾于众人之上的至尊地位,更欲以之起轨仪天下之效。经秦汉数百年潜移默化,诏书是皇帝专属,为皇权的代言文书,已从公文制度内化到政治文化之中。诏书随之衍生为带有特殊意义的政治符号,诏与令不只是单纯的称谓之别,更是尊卑地位的象征,附带着权力属性。从这一维度思考,太后称诏或用令,蕴藏着深刻的政治意涵,其使用应遵循制度规定或约定俗成的用法,绝不可能随意而为,更不会无端变化。太后命令文书甚少为学界注意,就笔者所见,只有蔡幸娟、祝总斌、王策在论作中零星提及,2另有日本学者下仓涉、平松明日香的一些研究。3但目前为止,太后“诏与令在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的使用情况,
3、及太后命令文书用法演变的内在原因都未曾厘清。汉代大一统时期形成的太后命令文书使用习惯,在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王朝频繁更替的政治局势下产生变化,是偶然发生,还是存在着某种时代必然性?一、曹魏时期太后令的出现及原因(一)太后令”用法的出现独断称:秦汉已来,少帝即位,后代而摄政,称皇太后诏,不言制。1然据史料所见,自吕后以来,汉代常有太后称制之例,颜师古释其事日:“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称。今吕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断决万机,故称制诏。”2按独断记载,太后代少帝摄政时可称“诏”,但“不言制”,颜师古却言汉代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时可称制,3两种法矛盾。蔡幸娟认为,称制只是司马迁以来记述太后直接临朝
4、事实的惯用说法,汉代太后在摄政时其实只用诏书,文书上的“诏不用制”表明太后不能取代皇帝作为名副其实的至尊统治者。4当然,也可能独断记载的不是西汉之制,而只是东汉制度,两汉用法并不相同。5虽然不能确定汉代太后究竟能否用制,但太后诏在两汉史书中频繁出现,无疑是汉代太后命令文书的普遍用法。史料还证明,汉代不仅临朝太后用诏,未临朝者同样可用,西汉王太后、上官太后,东汉马太后等都曾使用太后诏。关于汉代太后令。任彦升注文选“宣德太后令日:秦法,皇后太子称令,令命也。7汉虽多承秦制,但汉代令的用法并不严格,明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中曾言:“至汉王有赦天下令,淮南王有谢群公令,则诸侯王皆得称令矣。意其文与制诏无大
5、异,特避天子而别其名耳。”8近年来,徐世虹、土口史记等学者在以法制之令为考察对象的研究中也注意到,除法令外,“令”也可用以表示诏令或其它日常行政命令。9从现有史料观察,在汉代官方用语中,令在代指命令文书时,更似一种统称,既可作皇帝命令文书的别名,10也能表示将军、藩王之命令,多种上对下公文皆可称令。唐人任彦升所言秦法,不知其史源,但就其说法与独断对太后文书的描述看,制度规定往往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独断言汉太后摄政时称皇太后诏,不言制,但却有吕后称制,又常见未临朝太后称诏的事例。秦法皇后、太子用令,汉代却有藩王令,汉初草创之时,天子偶尔也会用令,但刘邦以后再无这种情况。虽然汉代令的用途相当广泛,
6、但就目前所见,无论制度层面,还是实例,汉代都无太后令。曹魏时,汉太后称诏的习惯发生了变化,“太后令”的用法首次见于史籍。据三国志司马芝传载,明帝即位后不久,曹洪乳母和临汾公主侍者因祭祀无涧神,触犯了禁绝淫祀的规制,被系狱问罪。明帝祖母,曹操之妻卞氏,当时已是太皇太后,命黄门至府衙传令,欲为二人开罪,时为大理寺正的司马芝拒不受令,且立刻敕洛阳狱考竟,同时向明帝上疏日:“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竞,擅行刑戮,伏须诛罚。”1司马
7、芝因恐太皇太后求情,庇护违律之人而拒不受令,同时向皇帝上疏申辩,明帝览疏之后肯定了司马芝的做法。虽然司马芝在奏疏中明确提到了“太皇太后令”,但黄门所传之“令”未必是书面文书,也可能是口头命令。确切的公文形式的太后令始见曹魏郭太后时。嘉平元年(249年),高平陵之变时,司马懿和曹爽在上书中都提到了太后令,2但同时期又有太后诏的说法。3但太后令出自时人上奏和言论中,且不止一次,较之史书叙事中出现一次的太后诏,可信度更高。明帝以后,曹芳、曹堂、曹奂三帝,或年幼、或沦为傀儡,虽帝位频繁更易,但明帝皇后郭氏始终居于太后之位,处在权力中心,皇位的废立都是以她的名义发布正式文书。嘉平六年(254年),郭太后
8、下达今见第一道有内容留存的太后令,内容是废曹芳帝位,其文曰:皇帝芳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沈漫女德,日延倡优,纵其丑谑;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毅,乱男女之节;恭孝日亏,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绪,奉宗庙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于宗庙,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令文多四六之句,用词严整,显然是经过修饰的正式书面公文。汉代,凡太后之文书,无论所涉事由轻重,皆称曰“诏”,但郭太后决定皇位更替的重要文书却称令而不称诏,不仅与前代习惯迥异,更有些不合常理。但此后到甘露五年(260年)之前,郭太后所有关于皇帝废立的文书皆用令。甘露五年情况又有变化,是年五月,魏帝曹塔被司马氏僭杀,郭太后下令书,
9、内言曹塔之悲,为司马氏弑君之事正名,大概此举得到了司马氏的认可和信任,事后即有大臣联名上奏,请郭太后改令称诏,群公奏太后曰:“殿下圣德光隆,宁济六合,而犹称令,与藩国同。请自今殿下令书,皆称诏制,如先代故事。”5奏文表明,曹魏在制度层面没有太后用令的规定,令在当时是藩王命令文书的用法。上奏的群臣认为,郭太后功高德著,却在文书方面行用藩王之规格,与她的功德和身份不符,故应改令称诏,效仿“先代故事,即汉代太后用诏的习惯,此后郭太后便改令称诏。(二)太后令”出现的原因那么,“太后令”的用法是否真的诞生于曹魏?又为何会在这一时期出现?太后令不见于汉代史料,无外两种可能,一是汉代确无太后令,二是汉代虽有
10、太后令,却未书于史。两汉公文史料丰富,除传世文献外,还有不少简牍文书,内中皆未见太后令。而太后诏在两汉史书中却是常见,则第一种可能更加可信。6太后令的用法产生于曹魏,很可能与同时期发生的“令”的变化有关。汉魏之际,曹操以司空、丞相的身份录尚书事,挟天子而号令天下,设霸府以总政事,他对内的很多命令不是借皇帝的名义通过诏书发布,而是直接以“丞相令或魏王令”的形式发出,如今所见曹操执政期间的一系列重要政令,如求贤令、官品令、遗令等,都是令文,曹操之令以政治效用论,其实与皇帝诏书等同,其性质当然也是日常行政公文,试举两例论之:令日:吾起义兵,为天下除暴乱。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
11、愫怆伤怀。其举义兵已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战!庚申令日: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逾道,未可与权。管仲日: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上引第一道令书,时间在建安七年(202年),是今见最早的曹操之令,该令明显是执行之令,其中为绝后将士立嗣、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等措施都霜下达相关机构进行办理,行政效用相当于诏
12、书,替代了诏书的职能和作用。第二例为求贤令之一,魏书称其“庚申令:从令文看,除主语用“吾”不用“朕”外,其余内容和表达皆同于皇帝诏书。可见,曹操之令,是一种有特定使用对象和固定格式用语的书面化公文,且形式与功能近似诏书。不仅如此,如庚申令这样以干支命名的令也频繁出现,这种命名方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同时期的干支诏书,据楼劲研究,用卜.达之日的干支来命名施行诏书的习惯,源于将诏书编为律令的立法活动,3如此则可推知曹操之令似乎也成为了立法素材。虽然汉代的令作为上对下文书统称时也可用以代指皇帝诏书,但它作为一种与诏书相对应的独立公文类型时,使用主体多为太子、藩王之类,刘邦以后再无皇帝用令书,说明其地位是
13、次于诏书的。曹操名为臣下而实行天子之权,以令治国,长此以往,必然使“令书”的影响力得到提升。无独有偶,同时期的孙吴也出现了类似的令,孙权同样以令代诏,处理政务,三国时期实际掌政者以令治国的现象不是个例。以令治国是权臣秉政的特殊情势下为适应政务处理需要而做出的公文变制,但这临时变制经长期使用,难免冲击原有的行政公文体系。魏王、吴王长期以令代诏,行执政之权,让令书成为实际发布国家最高行政命令的公文形式。在此之后,十六国时期,前凉最高级别的官文书便是称“令不称诏,4极可能就是三国令书影响之余绪。作为公文类型的令书地位的提高,与太后令的出现,同在曹魏时期,而最早用令的卞太皇太后,又是曹操之妻,巧合之中
14、暗示着两者的关联。至于郭太后的改令称诏。高平陵变后,司马氏取得绝对权力,可专废立之事,从曹芳到曹堂,皇位转替基本由司马家族主导。郭太后虽出身河右大族,却是因罪被没入宫,其家族与个人能力俱不显。三国志虽言“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于太后而后施行,5郭太后确实参与了曹魏后期权力角逐中的诸多大事,然司马氏的宰辅统政才是关键,郭太后真正与夺大事的权限恐怕不多。在废立一事中,她所起的最大作用是主张立高贵乡公曹塔,反对立彭城王曹据,她甚至专门下令:我见高贵乡公,小时识之,明日我自欲以玺绶手授之”,6强烈主张立曹髦为帝。郭太后之所以这么做,是因曹据与明帝曹容同辈,不能为曹睿之嗣,若以之为帝,
15、她的名分地位将变得不明确,而曹塘是曹睿之侄,可作为小宗承继大宗,这样她作为皇帝之母的地位在法统上便不会改变。司马师虽在此事上依从郭太后之意,但不过由于对他而言立谁为帝皆是傀儡,本质没有太大区别,从太后之意亦无不可。因此,所谓与夺大事,其实是郭太后作为让司马氏的数次废立行为得以名正言顺的政治工具而存在,郭太后在权力之争中并无太多话语权。因此,她在发布皇帝废立之类的重要命令时,没有贸然使用诏书,而是仍谨慎地使用令书。之后不久,群臣即联名上奏,请郭太后改令称诏。在帝位数易的敏感时期,群公共同奏请太后改令称诏的集体行动,绝不可能亳无实际意义。郭太后改用诏书之后,发布的第一道命令便是驳回司马昭辞让相国、
16、晋公、九锡之封的上表,其诏日:“夫有功不隐,周易大义,成人之美,古贤所尚,今听所执,出表示外,以章公之谦光焉。”1诏书不仅驳回了司马昭的辞让,还将辞让表文公之于众,以昭示他的谦逊之德。从中不难看出,群臣奏请郭太后改令称诏,应是为司马氏以太后名义进行谋权篡位的行动提供更多便利。虽然同是以太后名义发出的文书,但对于篡位谋权禅位之事,名正言顺至为重要,用令书和诏制的差别便在于此。令书虽也能用以发布最高行政命令,但自秦以来长期作为皇权专属的诏书,显然具备更强的政治象征性和号召力。另一方面,从曹芳、曹维到曹奂,皇位更迭过于频繁,而太后却长期居于政治中心,历经四朝,不论是否拥有实权,其地位确实相时稔固,在臣民中有更高的威望。地方势力举兵反抗司马氏时就以太后令为名,镇东大将军母丘俭、扬州刺史文钦矫太后令移檄郡国工2郭太后去世后,钟会仍矫太后遗诏起兵,3这些都从侧面证明了郭太后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