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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处罚实施细则(一)经济处罚规定1、经济处罚适用本经济处罚适用:基础核算错误、违反一般财务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监管不力等非原则性问题。2、经济处罚的基本原则在对直接违规人员处罚的基础上,上级主管人员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连带处罚。即“一人受罚,领导连带二3、第一级直接违规人基础处罚金额(单笔)规定1)级别中第一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2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4倍,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2)级别中第二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4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8倍。3)别中第三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8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
2、罚金额,最高为16倍。4)级别中第四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15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30倍。5)级别中第五、六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50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100倍。6)检查人的级别不同,只对相近下级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对所发生的违规事件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加倍进行处罚。7)理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只处罚到主管一级;第一次查实违规,基点按每笔50元处罚,第二次重犯基点为100元,每次递增50元,以此类推。分管副经理按分管范围,连带相关责任,按所管辖财务主管人员累计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没有或未分清主管副经理的,均处罚财务经
3、理。8)规事件在规范操作流程、财务制度未出台前发生的,一般可豁免处罚;但对于应更正错误而未及时更正的,给予从轻处罚;对于应更正错误在第三次检查仍未更正的,根据原处罚标准给予双倍处罚。(一)检查人员级别及处罚范围1、公司监审委有权向公司总裁、分管总裁提议对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主管副总监、经理、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2、公司总裁和主管总裁有权对总监或主管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直接处罚。3、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提议对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有权对财务主管级进行处罚。4、财务经理提议对主管级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门店收银、台帐
4、、一般财务人员进行处罚。5、中心专员提议对所对口副经理、财务主管进行处罚;受总监委托进行检查时,可以对分公司财务经理有处罚提议权。6、财务副经理副经理对所主管范围内的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7、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对所主管的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8、所有财务人员对违规事件有举报权。(三)降薪处罚标准1、降薪处罚适用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屡次违反财务制度和操作规范,欠缺团队配合等。2、降薪处罚的原则1)留职降薪,包括扣减当月奖金和降低薪资级别二种方式。2)降低薪资级别的根据表现可恢复原薪资标准,降低和恢复均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审
5、批;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财务总监提议,经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3)每季度季初(1月、4月、7月、10月)5日对降薪和恢复薪资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4)违规情况较轻的,一般扣减奖金;违规情况较严重的,直接降低薪资级别。3、降薪处罚的标准1)当月经济处罚,扣减当月奖金,当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清为止。不从工资福利中扣减。2)一个季度内受经济处罚5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季度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3)如果本人所违反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50
6、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4)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薪的条款。4、恢复薪资要求一个季度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四)降低职位级别处罚标准1、降职处罚适用财务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于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与团队配合差,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2、降职处罚的原则1)直接降低职位和相应的薪资级别。2)根据表现可逐步或直接恢复原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可同时调整,也可分步调整;降低和恢复必须均经财务管理中心管
7、委会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财务总监提议,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3)每年7月和1月由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3、降职处罚的标准1)半年内受经济处罚10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半年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2)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3)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级的条款。4、恢复职位要求半年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
8、,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五)除名处罚标准1、除名处罚适用财务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损害公司利益的,完全没有团队配合精神,严重违反财务制度。2、除名处罚的原则1)除名员工不得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以后不得在集团任一公司任一岗位再录用。2)除名必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主管总裁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3)每年1月5日对由主管领导班子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3、除名处罚的标准1)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
9、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作除名建议。2)其他财务处罚制度中一次性处罚50分的条款(需除名)。(六)其他处罚规定1、处罚通知1)经济处罚由检查人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2)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的,由所属主管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经上级审批后,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2、经济处罚交款规定1)一般情况下,经济处罚由受罚人根据处罚单直接上交现金。2)门店财务罚金由门店财务主管收集后上交分公司财务部现金出纳;分公司财务人员直接交现金出纳。3)若数额较大,经批准后在工资中扣除,一级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