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校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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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确保新校区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按照新校区“以条为主、职责延伸、纵横结合、统一协调”的工作原则,其资产管理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监管与二级管理相结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模式。第三条新校区各类房屋、场地的管理、调配和固定资产总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消防、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由保卫处负责;委托后勤处管理的教学设施、家具和实行社会化运作模式的物业、饮食、服务等方面使用的国有资产由后勤处负责。第四条房屋使用单位在接收房屋时,应到国有资产管

2、理处办理房屋使用手续,领取房屋使用证,接受房屋内公共设施的移交。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安装防盗网、防盗门、空调等附属设施。第五条派往新校区工作的学校直属机关、各院系、基础教学实践中心等独立运行机构,直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属二级管理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并统一建立新校区设备卡片和编号。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国有资产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擅自挪用专用设施,不得对外出租和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者学校将收回资产使用权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凡是租用学校场地、房屋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从事服务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签订相关合同,并到后勤处办理其它能源等有偿使用手续。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经新校区协调办公室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后勤处备案。第九条凡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桌、椅和多媒体语音设备均实行有偿使用,借用单位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使用费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统一上交计财处,纳入设备折旧费。具有营业性质的活动必须到后勤处交纳场地费、卫生费和能源等使用费。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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