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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宗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承诺书项目名称:一、项目廉政承诺书签订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方和投标方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在校内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采购等各类招投标项目实行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的制度。二、项目招标方承诺内容1 .项目招标方保证至少有两人参加与投标方的业务洽谈,并记录洽谈主要内容。招标方任何人不单独与投标方洽谈业务,不在非工作时间洽谈业务。2 .项目招标方不介绍亲属参加招投标活动,不接受来自上级领导和其他方面干预招投标活动的不正当意见。3 .项目招标方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
2、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回避招标。4 .项目招标方任何人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招标前不对投标方进行任何承诺;不收受回扣;不在中标方报销任何费用、不索要钱物、不接受妨碍公正履行公务的吃请;不接受投标方提供的个人住房维修和各种赞助;对确实无法回绝而接受的回扣,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5 .项目招标方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公开项目招投标有关情况。三、项目投标方承诺内容1 .项目投标方(中标方)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招投标有关规定。2 .项目投标方不向招标方请客、送礼、行贿和送回扣,不以各种名目对招标方赠送有价证券和进行各种赞助。3 .投标方(中标方)如自愿表示对学校给予其他形式优惠,应在投标
3、书或合同书中明确给予注明。四、未履行承诺的责任1 .招标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凡属违规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进展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2 .投标方(中标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校任何投标;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进行追究的权利。五、项目廉政承诺书的监督管理1.纪委、监察处监督招标方、投标方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检查其执行情况。招标方和投标方互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3 .廉政承诺书是招标方与中标方所签署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一并签署,存档并长期保存。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附双方合同后,一份存纪委、监察处。招标方:中标方:(盖章)(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