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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申请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承诺书模板一、申请企业信息表:项目新企业(获得资质企业盖章)原企业(资质来源企业盖章)企业名称经办人及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资质管理部门填写核发资质证书的省市县同左资质转移形式填写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同左转移资质及等级填写本次申请转移的资质及等级同左二、企业承诺内容:新企业和原企业共同申请资质重组分立(吸引合并或新设合并),对告知事项已了解且无异议,在此共同向资质主管部门和社会慎重承诺:(一)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满足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
2、的真实性负责,共同承担弄虚作假的连带责任,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纳入诚信记录。(二)共同遵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审批和监管要求。(三)企业之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企业经办人员为本企业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四)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信用中国联合惩戒记录;在建筑企业诚信记录中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情形;无未履行完毕的法律、经济责任和行政处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人员均已依法安置妥当。(五)新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满足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原企业资质在申请前已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六)重组分立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签订所有合同产生的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原企业承担(合并的由新企业承担)。(七)原企业本次转移资质无在建项目(合并除外)。原企业资质经批准同意后删除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企业申请未经审批同意的,六个月内不再申请重组、合并、分立。(九)在资质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期间,自愿接受企业屏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不予显示)。(十)企业未按承诺继续保持不少于三年母子公司关系的,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撤销新企业取得资质的决定。新企业(盖章)原企业(盖章)年月日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