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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规范管理,助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XX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生产扶持项目建设促进移民增收致富的指导性意见(X水移(2015)X号)、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是指利用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或者库区维护基金资金实施的移民村(或者社区,下同)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类项目。第三条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2、,集中力量办大事”原贝1,产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1001000万元。以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移民占比高的村(组)为重点组织实施产业项目,非移民集居村原则上不直接安排产业项目,可通过移民资金入股分红形式参与。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移民受益的前提下,对于优质项目,支持跨年度和行政区划整合资金,提高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第四条产业项目的所有权归移民村,项目经营收益归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项目仅涉及单个移民村,产权归项目所在的移民村集体所有;跨村产业项目,产权归所涉及的移民村共同所有;跨乡镇产业项目,产权归所涉及的移民村参与成立的经济实体共同所有;未成立经济实体的,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托管。第五条
3、产业项目应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为基础,遵循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群众参与、科学决策,统建统管、分级负责,权属归村,收益共享的原则。应当优先实施能够增强移民村发展动能、带动移民村群众就业增收、提升移民村发展后劲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项目。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产业项目的审批程序。召开移民村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统一组织评审、批复后列入后扶项目库,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遴选,年度计划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要求参照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4、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七条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市场预测、产品与技术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要运营方式、财务评价、社会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收益分配方案。同时要说明项目覆盖村组范围及受益人口、移民村村民代表会决议意见等。跨村项目原则上应制定量化折股到村方案。第八条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行业规程规范编制。经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达到深度要求,评审通过后方可批复,纳入后扶项目库进行管理。依据年度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缓急程度、风险评价结果统筹安排。第九条产业项目直接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
5、经营性资产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十条产业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移交给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将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到具体的移民村。涉及多个移民村的,其产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涉及村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建设贡献情况等处置分配,股权量化到村;涉及多个乡镇的,其产权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依据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贡献情况处置分配,股权量化到乡镇,乡镇二次量化分配到村。第十一条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产业项目的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依法签订合同,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同等条件下,水库移民
6、可以优先承包、租赁。通过招商引资减免一定期限承包金、租赁金的,应当征得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移民群众就业。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单位(一)单个项目涉及单个移民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的村所有的,收益由该项目所在村负责管理。(二)跨村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参与移民村按股份所有,由项目实施地移民村负责管理,或由所涉及的移民村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管理。所得收益每年按股分红到参与移民村。(三)跨乡镇产业项目,资产归所涉及的移民村参与成立的经济实体所有的,收益由该经济实体负责管理。未成立经济实体的,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托管。第三章收益分配及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产业项目收益是指由
7、移民资金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产业项目经营所得的净收入。包括资产租赁收益、物业管理收益和其他经营收益等。第十四条受益对象。受益对象以直补移民为主体,同时兼顾核定到村组人口和相关连带影响人。第十五条产业项目收益使用范围:用于与移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支出。主要用于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补助等;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村级办公支出、村部建设等支出。(一)公益性岗位:L鼓励村级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开发设置县级统筹安排以外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设置村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岗位。2.鼓励村级根据通过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等方式带动移民户就业。3.鼓励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支付脱贫移民户参与村内
8、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工资。(二)小型公益事业: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部分收入用于村内已建成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时可以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建设小型公益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论证评估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用于带动移民增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投资。(四)奖补补助:1.对因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移民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2.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生活条件困难的移民家庭每年可以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3.可酌情列支移民困难家庭教育补助、移民户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持证)补助、移民户大病医疗救助等。第十六条收益分配使
9、用程序(一)制定收益分配计划。由村两委结合本村情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乡镇审核确定。乡镇通过组织召开党委会对村级上报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且要建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时,需经村级申请,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属于到户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入移民户的一卡通账户。(四)公示公告。村级在下一年的一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的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公示本年度的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第十七条财务管理(一)收益管理
10、单位应按单位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对资产经营和收益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户管理。跨村生产开发项目,收益管理单位对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移民村进行核算和管理。(二)每年12月底,收益管理单位应编制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表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局核备,并向移民公开,自觉接受移民监督。(三)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汇总编制本辖区年度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表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表,并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进行财务清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应当建立产业项目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不得继续安排产业项目。同时要加强对产业项目运营管理的监督,加强资产经营和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资产经营规范、收益按规定及时分配使用、移民群众受益。第十九条产业项目所形成的股权、产权的转让处置,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同意,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不得以产业项目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条产业项目实施应当主动接受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安全生产等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