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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10O问1 .什么组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视为法人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 .什么是居民企业?答: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3、从那些方面判断境外注册的企业是否构成中国居民企业?答:从以下几方面判断:(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
2、职责的场所是否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是否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是否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是否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4.境外注册的企业可以主动申请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吗?答:可以。目前法规只明确了中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如何申请居民身份认定。自行判定符合中国居民企业条件的境外注册企业,可以向中国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同时提交
3、以下资料: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说明文件;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境外注册企业如果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还是按内资企业对待?答: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6.境外注册的企业被认定为居后企业之后,什么情况下居民身份会被取消?答:境外注册的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之后,发生下列重大
4、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变更为中国境外的;(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7.境外注册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后,纳税义务和权利有什么变化?答:境外注册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后,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它法规规定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履行管理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义务。在对其它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时,需依法代扣代缴预提税。同时从中国境内其它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时可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8、境外注册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怎样确定?答:境外注册
5、居民企业一般按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有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9.怎样区分一项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答: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
6、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10、什么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答: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什么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填列部分内容,并不属于真正的汇算清缴。此外按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12、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答:分两种情况。持续经营至年底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自停
7、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13、上年度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吗?答:需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14、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区别吗?答: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15.如何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答:共分7个计算步骤(1)先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二企业会计报
8、表中的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2)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接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5%(4)下一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5)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6)计算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7)最后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应补
9、(退)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所得税额16、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税务机关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哪些内容?答:主要审核(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1)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2)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3)企业预缴所得税填列金额与实际预缴金额是否一致;(4)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和和其它各税种填报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对应。17、以外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什么汇率折算人民币?答
10、: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市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外币。举例:某玩具企业,产品全部出口美国,2022年每月账载收入1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平时企业记账时按照上月末最后一天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
11、将美元收入折算人民币。4月初预缴第一季度所得税时,应将1-3月全部美元收入按照3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重新折算人民币计算收入。接上例:2023年经审计师审计,企业2022年应确认美元收入为130万元,而非120万元。此前企业已按120万美元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汇算清缴时只需就未预缴申报的10万美元(130-120)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其余120万美元取预缴时折算的人民币收入即可。如果2023年6月税务机关对玩具企业2020-2022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2021年少计美元收入20万元,并于当月做出补税决定,则少计的20万美元应按
12、2023年5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18、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答:年度终了后,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补缴或应退税款,再分摊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13、就地办理税款补缴或退回。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如一方适用25%所得税率,另一方适用15%所得税率),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后,先按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再在分支机构之间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权重占比,对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50%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后按照各分支机构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适用税率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将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加总,计算出企业全部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次按照上述分摊步骤和比例分摊给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补缴(退)税款。20、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答:汇总
14、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虽然不是二级分支机构(例如二级分支机构下面的三级、四级机构),但是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21、汇总纳税企业不参与税款分摊的二级分支机构包括哪些?答:包括(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内部辅助性工作的二级分支机构;(2)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
15、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22、怎样计算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金额?答:总机构应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某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二(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X0.3举例:某汇总纳税企业2022年共应缴纳所得税100万,各分支机构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100O万,职工薪酬总额200万,资产总额2000万。其中广州分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发生职工薪酬50万,拥有资产总额400万。总机构应分摊税款=IOo万X50%=50万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100万X50%=50万广州分公司分摊比例=100万/1000万X0.35+50万/200万X0.35+400/200075X0.3=0.1825广州分公司应分摊税款=50万X0.1825=9.125万23、税务机关后续检查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分摊?答:如果是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查补的税款,总机构应将查补税款50%就地缴纳,50%按上例的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如果是某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分支机构查补的税款,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