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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维修、改变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维修项目的范围:工程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额度的维修、改变实行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基建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每年10月份对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并做出初步预算,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维修计划。(一)选择施工队伍1、按相关规定,工程规模达到规定额度的,要通过政府采购手续进行招标。基建处负责技术方案论证;学院外请的审计单位负责出具招标参数;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2、招标项目的内容:含维修项目招标参数预定的所
2、有内容。(二)签订施工合同1、施工合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基建处草拟,与施工单位进行磋商,形成合同初稿。送学院纪检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院长审定后,形成合同正式文本。2、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由院领导签订,也可由院领导委托代理人签订。如委托签订,须办理委托书或院领导批示委托签订。3、施工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妥善保存。施工合同应分别存财务处、纪检审办公室、基建处、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支付工程款、工程监督、工程管理的依据,重要施工合同应送院档案室长期保存。4、施工材料的采购。原则上乙方包工包料,但乙方采购材料时,甲方参与监督质量、价格,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基
3、建项目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办法。第三条施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分工协作,岗位管理,各负其责。(一)基建处处长对每项工程都要指定技术负责人及甲方代表,按施工内容的专业性,可指定甲方代表若干人(土建、水暖、电气)。(二)甲方代表按自己分管的内容负责签证工程量,负责工程质量,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S)在一项工程中,甲方代表不能同时担任工程量签证及工程决算的任务。(四)乙方购买施工材料,甲方代表要参与监督质量、价格,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办法。(五)施工材料替换,需经处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长同意。第四条工程款支付(一)工程款支付程序为:由基建处
4、根据合同要求提出付款的理由,监理部门提供工程款支付证明,经学院财务处、纪检审、资产管理办公室、使用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二)工程款支付必须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凭证,经批准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审批指示在七天内支付。未经院领导批准或手续不符合要求财务处可以拒付。(S)对于遗留工程欠款问题,与相关单位签订还款协议,按协议支付工程款。第五条工程验收与交接(一)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要求由基建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纪检审等有关部门验收。基建处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书面意见,通知施工单位。(二)本着谁使用谁接收的原则,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交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按合同执行维修,人为破坏的自行修理。第六条工程决算(一)基建处处长在决算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需将施工合同书、决算书及工程量签证单一并报送纪检审部门,由院方委托社会专业部门进行终审,作为决算结果。(二)为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基建处与纪检审部门应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审计结束后送审资料应及时返还基建处留存。第七条其它(一)保修工作。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二)质保金的支付办法,按合同规定支付。(三)本办法中,甲方系指学院相关的职能部门;乙方系指中标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