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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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遵循,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科学界定乡镇支出责任,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乡镇经济发展激励和绩效约束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协

2、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全县财力水平和乡镇主要职能,科学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乡镇支出责任,促进乡镇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二)统筹兼顾原则。按照集权与分权相协调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处理县乡财力分配关系,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基础、财政基本保障水平,区别对待,分类配置乡镇财力。(三)鼓励发展原则。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鼓励乡镇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上规模、可持续的财源获取更多财力,提高乡镇财政自我平衡能力。(四)规范管理原则。持续推进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做实零基预算改革,规范县乡财力结算。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

3、展状况,分乡镇分别核定乡镇收支范围和收支基数,充分体现财力分配与乡镇社会发展绩效评价挂钩,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分成(分担),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一)收入范围1 .根据现行考核规定,纳入乡镇范围内经乡镇申报、财政核定的所有存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全部税收。2 .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新增的企业(包括招商引资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企业)提前到县财政局进行财政体制分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财政局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其当年缴

4、纳的全部税收列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两个以上乡镇共同招商的企业税收划分,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以及参与招商的乡镇共同商定。3 .乡镇组织征收的零散一次性税收,凭乡镇上报的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经税务部门签字确认,列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4 .在县级收入中按乡镇税基大小划归乡镇,作为乡镇基础性收入,列入乡镇统计范围。5 .乡镇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专户,经乡镇申请,按规定结算,不列入收入范围。(二)支出范围按乡镇支出责任确定乡镇支出范围,由乡镇承担的支出纳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维护乡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包括:乡镇政府人员支出、社

5、区等基层组织运转支出,三农及乡村振兴工作、社会事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修支出,以及促进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不含对村委会的村级补助支出)。(三)收支基数的核定1 .乡镇收入基数(1)收入预期目标。坚持积极稳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年度财政收入预期目标。(2)收入基数核定。收入基数按乡镇分别确定,分为两部分,即基础部分和实绩部分。基础部分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收入中按照乡镇税基大小划分给乡镇的部分;实绩部分根据确定的收入范围统计,原则上按前三个年度乡镇固定税源产生的全部税收剔除一次性收入后,按各年度权数(前第三年0.2、前第二年0.3、前第

6、一年0.5)进行加权平均,适当调整后作为当年度收入基数。测算数低于上年实际收入数的按上年实际数核定。2 .乡镇支出基数支出基数实行零基预算法测算,分别按上年度末乡镇实有财政供给人数计算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运转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组成。村级运转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1)人员经费(含社区人员)包括按乡镇上一年度末财政实际供给的人数和统一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乡镇工作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2)基本运转经费定额公用经费:根据各乡镇财政实际供给人数,按0.6万元/人年核定(包括办公费、水费

7、、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纪检工作经费按每乡镇每年L7万元核定。会议费:包括人代会、党代会、妇代会等大型会议,各乡镇按1万元为基数,另加辖区内每个行政村005万元核定。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个代表每年0.08万元核定。公务接待费:按XX镇6万元,其他镇5万元、乡4万元核定。其他交通费:公务活动车辆租赁费按照已参加车改人数每人每年0.2万元核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按上年实际发放数核定。社区工作经费:按人口在一万以上的社区每年20万元、人口在一万以下社区每年18万元核定(含社区党建、服务群众和基本运转等经费)。(3)事业发展经费综合治理经费:按乡镇辖区内农业人口每人8元核定。应急处置经费:按X

8、X镇6万、其他乡镇5万核定。区域环境整治及文明创建经费:按XX镇10万元,XX镇、XX镇、XX镇各8万元,其他乡镇5万元核定。群团服务工作经费:按XX镇4万元、其他乡镇按3万元核定。基础设施维护经费:按XX镇10万元,其他乡镇5万元核定。维修费:按每个乡镇2万元核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按XX镇25万元,其他镇18万元、乡15万元核定。其他综合经费:按XX镇10万元,其他镇5万元、乡4万元核定。(四)超收分成或短收分担办法1 .超收分成完成收入基数,即可得到支出基数的全额保障,基数内的收入不参与分成。超收入基数部分享受分类分档累加分成,年度终了按绩效评价系数进行结算。全县乡镇划分三类实行分档累加

9、分成:一类乡镇:XX镇。超收入基数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二类乡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超收入基数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200万元至6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6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三类乡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乡。

10、超基数收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超基数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2 .短收分担将纳入支出基数中的事业发展经费和收入基数挂钩,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收入数与收入基数短收的比例,相应扣减挂钩部分资金。(五)配套奖励分成1 .新招商引资实体企业奖励当年新增落户的招商引资实体企业,其第一个纳税年度按照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30%奖励所属乡镇,一个乡镇单个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此专项奖励后,不再参与年度超收分成及其他奖励。2 .存量实体经济增收奖

11、励按照乡镇同口径考核的存量企业较上年新增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比例奖励所属乡镇。3 .其他非固定零散税收按照乡镇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70%追加转移支付给乡镇,作为工作经费,分月结算,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四、绩效评价奖补办法建立超收分成部分与政府工作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评价体系随上级考核要求做适时调整。总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百分制计算,绩效评价奖补资金按照超收分成资金与绩效评价的分值挂钩计算奖补数额。具体评价办法如下:(一)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40分,按年度实际累计完成预期目标进度计算分值,实际累计完成进度低于50%的,按50%保底计算。(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该项指

12、标权重分值为30分,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分值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情况折算分值。(三)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服务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30分,按照有关部门下达乡镇提供服务清单完成比例折算分值计算。五、绩效评价奖补分成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年度有超收分成的乡镇,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计算绩效评价奖补的资金,经体制结算后次年将奖补资金下达乡镇;对短收分担的乡镇,按照短收分担额扣减次年相应支出基数。乡镇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消化历年债务,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六、实施要求(一)加强收入管理,狠抓财源培植。各乡镇应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培植财源。各乡镇要履职尽责,加强对

13、本乡镇财政收入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完成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乡镇收入划分范围,将所辖区域内的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禁乡镇之间、县乡之间随意划转税收,一经查实按违规划转税额实得的两倍扣减财力。(二)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供给政策。体制确定后,国家、省出台的统一增资、编制内人员新增及人员调动等新增支出,由县财政负担并相应调整乡镇预算指标,同时列入下一个年度支出基数。死亡抚恤费等一次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调整预算指标。为体现财、事两权统一原则,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由县级财政承担列入年初预算、绩效奖金中的年度考核绩效奖与乡镇财

14、政收入预期目标完成绩效结果挂钩。(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预算追加,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规范乡镇支出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培植效率和使用绩效。乡镇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四)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要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单位、个人融资提供担保和抵押。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调拨、处置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不断强化对专项资金和财政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村级运转补助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七、执行期限本轮体制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中央和省、市财政税收政策重大调整,县政府将根据体制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八、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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