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工作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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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2)36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园、广场等社会生活场所以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联网、维护,提升我省环境噪声自动监控水平,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声环境质量改善,我厅制定福建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2月14日福建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园、广场等社会生活场所以及工业生产、

2、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联网、维护,加强我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I1J907-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社会生活场所管理单位、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设备运维机构等落实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具体要求(一)系统组成根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

3、J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由噪声监测子站及噪声监控软件系统组成,其中,噪声监测子站是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户外采样部分,包括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电源控制单元以及外壳安全防护单元。(二)监测子站布点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建设点位应能满足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正常运行、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条件要求,保障设备安全可靠、长期稳定运行,避开反射面、附近的固定噪声源以及风口处,不受到强电磁干扰,确保采集数据信息的代表性、完整性。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布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应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

4、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监测布点在噪声源边界外1米,距地面1.2米以上,距任何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如果有围墙,要根据围墙的性质来进行现场确认,如果围墙是通透传声的,则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如果围墙是不通透的,则布点应该选择在边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声源处在高空,或者设置有声屏障等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应该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同时要在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加设噪声监测点。如果不得不在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测量的情况,布点应该距离地面1.2米

5、处,距离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应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噪声监测布点应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声源处在高空或者设置有声屏障等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应该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同时要在受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

6、外1米加设噪声监测点。若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米以上即能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3 .建筑工地场界噪声监测布点。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测点应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噪声监测布点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布点应设在场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布点可设

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的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噪声监测布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三)性能及结构各噪声监测子站采用的各类噪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3785.1-2010)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JJG778-2019)声级计检定规程(JJGI88-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1095-2014)等有关要求,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噪声监测子站计量器具名称、型号、仪器级别、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名、厂址、出厂编号

8、、出厂日期、CMC或CPA标志等应在明显位置标示;显示屏面板无破损及裂痕,字符数字清晰显示;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度,各零部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做好防尘、防水、防盗、防潮措施;安装应牢固,能经受12级风力;确保能在湿热环境、有信号干扰的情况下正常工作。(四)软件系统噪声监控软件系统可对噪声监测子站的运行状况、数据采集进行监控,并实现对数据的存储、审核、查询、统计及报表生成等。1 .噪声监测子站运行状态监控和数据收集。软件系统可监控到系统中各设备工作状态,支持噪声监测子站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并生成故障统计报告;支持对噪声监测子站进行远程参数

9、设置;支持每天生成噪声监测子站状态记录和自检报告;支持定时自动收集各噪声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支持设备故障恢复后手动收集延误数据。2 .数据存储及审核。软件系统应至少每季度自动进行1次原始监测数据完全备份,每周自动进行1次增量备份;原始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5年并自动备份,删除时应反复确认并有详细记录;可存储和播放采用事件触发方式记录的现场录音;对各时段噪声监测数据应能设置异常值判断条件(如:不满足数据采集率规定的数据、不符合相关规范气象条件的数据、子站监测设备故障产生的随机值等),支持对异常数据自动标记和提示,支持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不得修改或删除数据库中的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3 .数据统计查询

10、及报表生成。软件系统支持根据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统计,计算用户所需各种时段、各种统计周期的不同评价数据(包括1.eq、1.d、1、1.d”1.n、1.max.1.min、SD、采集率等噪声采集数据及气象参数、道路交通信息等可扩展的数据);支持对触发噪声数据、异常数据和维护记录等进行分类统计;支持在地图上以图、表等方式实时显示各噪声监测子站监测数据;数据统计报告应具备人工抽样数据重算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统计周期及报表报告模板,数据报表报告应支持表和图形等方式;应支持导出EXCe1、WOrd、PDF等通用文件格式。4 .软件接口。软件系统应支持噪声监控系统数据接口的开放,可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5

11、 .数据传输。软件系统对监测子站的通讯协议要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规定,通过GPRS、CDMA、5G等无线通讯或局域网、互联网等有线通讯方式,汇总存储监测子站数据。具备条件的,按各地职能分工推送至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其中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五)数据质量1 .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测量的数据有效,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声学校准。2 .应每日定时远程自检,若偏差大于0.5dB则应进行现场声学校准,及时查明原因。自动监测系统应定期(每月至少1次)进行现场声学校准

12、。3 .数据采集率要大于95%;1小时连续监测60分钟,否则,该小时数据无效。4 .日均值的统计时间为北京时间00:00至当日24:00的完整时间段,昼、夜间统计时间按昼、夜间的完整时间段计算,参与统计的监测数据,必须是有效数据。5 .监测点位不符合认证结果和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监测数据可视为无效。6 .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降低或长时间恒定不变等情况,统计时不能擅自将该组数据剔除,需通过质控手段(含现场检查等)识别和处理。7 .测量过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各类声音,均不得视作偶发噪声而予以排除。8 .每3个月应至少1次对子站传声器进行人工校准1次,相邻2次校准的差值不得大于O.5

13、dBo每12个月应至少1次对每个点位进行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比对监测。(六)巡检维护各监测站点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设备信息(仪器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地址等)、仪器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1 .日常检查。监测站点应每天定时远程自检,记录每日日常检查情况。每日检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数据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各站点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每日应对各站点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每日应对各站点噪声事

14、件的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噪声源;每日应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均不得擅自删除,应先检查数据异常原因,再根据原因判断数据是否有效。2 .定期巡检及维护。监测站点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声学校准。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采用手持式风速仪,对气象

15、单元自动监测的风速值进行核对;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备份上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包括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数据。3 .年度维护。监测站点应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确保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路由器等配件;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如:更换零件、喷涂防锈漆等,保证站点安全稳固;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对维护及更换配件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年的原始监测数据。三、社会监督各噪声监测子站应配套显示设备,并将其设置于方便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实时公开噪声监测数值,并根据数值大小设置不同颜色的字体,如数值低于标准限值时可用绿色字体显示,超过标准限值时用红色字体显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噪声污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监督有关单位规范噪声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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