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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防火巡查制度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保卫处定期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严防隐患酿成火灾事故。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夜间巡查。六、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