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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级经济法重点归纳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经济法产生和形成为独立部门法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经济调整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更,即国家经济调整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的发达。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国家经济调整的法律部门的须要,经济法于是应运而生。(一)市场具有三个方面的缺陷:1、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2、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市场调整是一种非理性的调整,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情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整作用;3、市场调整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时候调整,往往造成资源奢侈严峻和
2、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它才渐渐发挥作用,使经济复原正常。(二)国家调整的三种基本方式:第一,国家对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方式由于市场上存在着种种限制竞争、不正值竞争和其他不公允交易行为,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并引起其他社会问题,国家介入经济进行调整,就必需对市场进行干预,以国家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值竞争和其他不公允交易,以解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更原其应有调整机能。其次,国家参加干脆投资经营方式由于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对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情愿进入,市场机制也发挥不了调整作用。针对这种状况,国家介入经济后,在实行激励引导方式仍不能见效的状况下,便只能以国家拥有
3、和可支配的资产参加干脆投资经营,以促进那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重大,而民间投资不情愿进入的行业、产品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借此以调整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第三,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由于市场调整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它不能预见和防止经济结构失衡、经济运行波动和经济危机的发生,不能避开周期性出现的经济和社会严峻后果。正对这一状况,国家调整的任务是须要随时调查了解全社会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和市场状况,驾驭各种经济数据和信息,做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料;或进而制定肯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安排,制定和实施各种经济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引导
4、或约束社会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国家还可以给企业和其他经营者供应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以及其他各种帮助和服务。(三)针对市场机制的三种缺陷,国家调整实行了三种基本方式,而这三种调整活动都须要制定法律,所以关于国家调整的法律也便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构成:第一,为规制和保障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规制,国家须要制定市场规制法;其次,为规制和保障国家干脆参加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须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第三,为规制和保障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国家须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三三制”理论国家调整为了弥补市场调整三个缺陷分别实行三种基本调整方式,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
5、观调控法二、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价值工、共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1)共性价值:自由、平安、秩序、效率、公允、正义等2)特殊性价值:经济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主要是经济性的,因此经济法的价值亦主要重在经济性。经济法是在19世纪末生产和其他方面社会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新法律部门,是社会化的产物,社会化之法,所以经济法的价值重在社会性。2.工具性价值(结果公允、经济平安、体制效率)与目的性价值(可持续发展)(二)经济法的功能1.克服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表现: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短缺、社会安排不公
6、、宏观经济波动2.规制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表现:公共政策失效、内部性与政府扩张、寻租与腐败克服市场失灵与规制政府失灵的实质是对利益和权利进行再安排,所以经济法是一种再安排之法。(三)经济法的理念法律理念包括志向的法律目标模式与该目标模式实现途径和方式两方面。经济法理念所包含的志向目标模式,是国家调整的预定目的一一这一般是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有时也不解除当权者藉以达到其他政治、军事目的。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整活动。1、人本主义理念2、实质正义理念3、社会本位理念4、可持续发展理念5、适度干预理念(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原则1、概
7、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理念和价值,贯穿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遵守法律全过程,并为经济法却确认和实现的根本法律准则。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整合与形成机制)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允。经济法重在从社会总体角度维护和促进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允,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秩序、自由、平安和社会正义。第一,应当从分敬重和维护各个体(企业、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各个体的经济效率和公允;国家调整及经济法不得随意侵害各个体正值的经济效率和他们之间的公允。其次,经济法所规制的国家调整只是在下列
8、状况下才可以、也应当对有关个体的经济效率和有关个体间的“公允”进行必要规制和调整;购鞋个体经济i型澳旅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公众、社会总体经济效率,个体间公允(形式公允)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实质公允;并且,上述妨害和冲突单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无法解除和解决,必需由国家予以调整。三、经济法责任制度(一)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复合性、社会性、不均衡性(二)经济法的责任形态1 .惩处性赔偿2 .产品召回3 .资格减等与信用减等4 .拆分大企业5 .政府经济失误赔偿四、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1、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解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确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拥有在相关市场内限制商品价
9、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的经营者实施解除、限制竞争的行为。3、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限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确定性影响的情形。4、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实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一、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的概念与特征垄断协议是指以解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具有解除限制竞争内容或后果的明示或默示的协议、确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构成要件:1.主体一一多元性,两个以上具有干脆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 .主观有意
10、3 .客体一一自由、公允的有效竞争秩序4 .客观一一通过共谋行为解除、限制竞争5 .方式:协议、确定或其他方式(二)垄断协议的类型一一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非营利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一一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一一明示型垄断协议和默示型垄断协议主导限制竞争协议和附属限制竞争协议工、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隹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 横向限制价格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即价格卡特尔;(2) 横向限制产量行为,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即产量卡特尔;(3) 横向分割市场行为,分割销售
11、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即分割市场卡特尔;(4)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集体拒绝交易行为;(5) 传统招投标行为;(6) 限制技术进步行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7)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生产或者销售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1)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固定或者
12、限制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限定最高转售价格,限定转售价格区间、限定交易相对人的定价权、默示限定转售价格等。(2)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全部不涉及价格成分的其他纵向垄断协议,如排他性交易行为,选择性交易行为。3、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是指行业协会以协会确定、章程、活动、共同行动等为手段,意图解除、限制会员之间的竞争、会员与交易相对人的竞争、会员与同行非会员的竞争,或者实际达到解除、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1)特征:主体困难性、合意特殊性、行为隐藏性、危害严峻性(2)表现形式:行业协会决议、信息沟通、标准认定反垄断法第11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
13、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第16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三)垄断协议的豁免通常能够得到豁免的垄断协议包括:合理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等。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探讨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中学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加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 为实现节约能源、爱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14、;(五)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峻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值利益的;(七)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峻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共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工、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肯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角度: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相关创新市场、相关技术市场。(1)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15、或替代产品市场。推断标准:产品消费需求的可替代性+产品生产供应的可替代性(2)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择各类竞争产品,供应上能够有效地供应产品的肯定区域。推断标准:区域间交易障碍+产品本身的性质(3)相关时间市场:是指相同或具有较强可替代性的产品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相互竞争的时间范围。推断标准:学问产权的爱护期限、产品的运用周期、生产周期、产品的季节性和流行时尚性2、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限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实力的市场地位。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一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一一经营者的纵向限制实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竞争者的依靠程度一一竞争者的进入障碍反垄断法第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实力;(二)该经营者限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的实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靠程度(五)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