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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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定期选拔一批优秀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担任研究生助理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朋辈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力量,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二条研究生助理辅导员,是学校政治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

2、学校政治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岗位设置第三条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由研工部会同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岗位,每位研究生助理辅导员一般带150名左右的学生。第五条每年年末,各学院以师生比1:150为目标,根据现有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数量,向研工部提出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岗位设置方案(须明确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量及任职条件),报研工部审核后,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职责第六条协助做好研究生党组织的建设:引导研究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研究生党小组的学习,积极培养和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党

3、内教育,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第七条协助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和研究生沟通交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据不同研究生的思想实际,及时反应和帮助解决研究生思想困惑、学业和生活困难。第八条协助做好研究生特殊群体的工作:全面了解个别有特殊情况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保持学校的稳定。第九条协助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学术竞赛、举办学术讲座,为研究生组织、参与校内外研究生论坛、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条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就业服务、奖学金评定、文明寝室建设、硕博连读推荐,助

4、学贷款和“三助”管理等工作。第十一条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培养秘书之间的联系,保证信息的顺畅沟通、政策的上传下达及时反馈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岗位聘任第十二条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不能因此延长学习年限或降低对学位论文的要求。第十三条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岗位设置由研工部统一公布,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凡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助理辅导员工作。第十四条任职基本条件:1.中共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法

5、制观念,中共党员。2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善于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4 .担任助理辅导员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助管岗位。5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第十五条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经研工部和设岗学院考察、面试,确定初步名单进行公示。设岗学院与研究生签署聘任协议。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研究生助理辅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年。由研工部、所在学院对担任助理辅导员的研究生进行期中(上半年

6、)和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期中考核合格,可续聘,期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理辅导员考核表,考核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对考核合格者在学年综合测评中给予加两分。岗位待遇第十七条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政治上与一般辅导员享受同等待遇;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700元/月;另设工作考核奖,考核合格者,按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任期结束评选优秀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由研工部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学期发放。第十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期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办公场所和通信费补贴。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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