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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学观摩制度开展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是学校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增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意识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研究,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能不断地坚持下去,特制定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制度。1 .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校长30节,教导主任60节。2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3 .每学期各教研组至少组织一至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4 .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推门听课活动,听课不通知本人。通过听课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5 .无论是由学校、教研组组织的听课与观摩,还是教师、干部自行选择的听课,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干部均应认真写好听课记录。6 .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导处将听课笔记统一收齐、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