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180481 上传时间:2024-04-14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42.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1页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1页
亲,该文档总共4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环保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docx(4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环境爱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18日重庆市其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依据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确定修正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其次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爱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其次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管理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其次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环境噪

2、声污染防治第五节辐射平安和辐射污染防治第四章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隙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爱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环境爱护坚持爱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加、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爱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爱护相协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

3、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爱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爱护监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爱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爱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爱护相关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爱护目标完成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务应当刚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爱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

4、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爱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爱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状况、环境质量改善状况等进行监察。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爱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爱护目标完成状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未履行环境爱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及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约谈。

5、约谈可以由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爱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爱护责任审计。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激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爱护科学技术探讨和国际沟通合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爱护投融资机制,激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加生态环境爱护,推行有利于环境爱护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爱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

6、政预算并优先保障。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爱护宣扬教化,激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爱护志愿者开展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爱护学问的宣扬,营造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将环境爱护学问纳入学校教化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爱护学问的宣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干扰、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并对其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担当相应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得环境信息、参加和监督环境爱护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爱护相关法律、

7、法规,防止、削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担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爱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第十一条各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加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和监督环境爱护供应便利。其次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爱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第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爱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县(自治县)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环境爱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爱护规划,报

8、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跨区县(自治县)、主城区的污染防治、生态爱护等专项规划由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爱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连接。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不同区域功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爱护须要,划分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控规定。以下环境功能区划由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一)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跨区县(自治县)的河流以及中型以上水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二)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须要特别

9、爱护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三)主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其他环境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环境爱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依据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五条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环境爱护规划拟定环境爱护行动安排,分年度确定环境爱护目标任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爱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状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公布结果,刚好订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其次节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

10、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第十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干脆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除依法须要保密的外,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实行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看法。规划编制机关对征求社会看法状况的真实性负责。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规划审批机关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看法接受与不接受状况及其理由的说明,并同时报送规划草案。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召

11、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看法。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看法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看法提交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看法,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看法的接受状况作出说明;不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看法应当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审批规划时未接受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看法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12、第十九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照实供应相关资料,并托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或者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隐私和商业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觉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看法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看法。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

13、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三个工作日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峻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平安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退的;(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

14、善措施的;(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五)项目接受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实施暂停审批的,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暂停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其次十一条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

15、者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接受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生态爱护与辐射平安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核发五年后,方确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行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管理其次十二条建设项目中须要配套建设的环境爱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主体工程依照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爱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其次十三条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爱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其次十四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规定对环境爱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爱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建设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其次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爱护验收合格的条件:(一)环境爱护审批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二)污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