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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粮食领域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2022年9月7日10月28日,市涉粮领域专项审计组一行六人进驻我县,对我县粮食领域涉粮问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出涉粮问题17个。主要表现在粮食收购、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管控、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为推动县粮食领域专项审计问题全面真实整改,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巩固审计成果,根据市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改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领域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粮食领域专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推动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不留死角,以更有效的整改成果促进粮食经济持续发展。二、整改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县粮食领域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方大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彭情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余敏县政府副县长组员:童野营县政府办主任张正周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肖林鑫县发改委主任黄立新县财政局局长卢思成县审计局局长李元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吴贤后县发改委副主任、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人三、整改工作方法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配整改清单、组织整改验收和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报表。(一)制定整改方案要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意见一
3、一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责任领导等。(二)分配整改清单将审计报告提出的17个问题,由县发改委将清单发送各责任单位。(三)组织整改验收和定期调度整改情况依据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书等审计文书以及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查看责任人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对报送的整改资料合规性和真实性的核查验收。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报表,掌握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持续跟踪落实并及时更新审计整改报表。四、整改内容及措施(一)政策性储备落实方面的整改问题1 .储备粮轮换相关资料不全,未做到资料全程留痕备查。(1)托市粮保管账卡簿记载内容不完整。2
4、020年8月,县芳溪粮管所9仓入库早釉稻645.16吨。经查看技术应用作业簿发现,在2021年3月31日保管期间,未在粮食防护作业记录中的记载该仓房情况、粮食情况。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要求芳溪粮管所立行立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国家仓规(2021)18号),严格按照国家库存粮油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及时完善相关记录,粮食库存管理实行专人专仓保管,确保粮食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和储粮安全。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2)保管账未真实反映重金属超标和升溢粮的入出库、库存情况和粮食出库损溢情况,账实不符。2019年12月,县粮食购销公司购入重金属超
5、标粮1124吨,其中新昌粮管所712吨、城东粮管所412吨,并于2020年6月经拍卖销售出库。上述两个粮管所保管账均未反映重金属超标粮的入库和出库情况。2021年11月,县粮食购销公司下辖国家储备库购入重金属超标粮1386吨,至今未销售,储备库保管账未反映重金属超标粮的入库和出库情况。2019年至2022年8月,县粮食购销公司经拍卖销售出库升溢粮3750吨,根据出库单显示分别从所属6个粮管所的不同仓库出库,而6个粮管所的保管账对上述溢余粮的入库、出库均未登记。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县拍卖销售中粮()米业有限公司2013年早釉稻41170吨、各粮管所保管账反映库存和销售出库均为4117
6、1.896吨,无溢余无亏库。经核实,该批次销售业务实际出库40615.746吨,共亏库556.15吨。相关粮管所的保管账对各仓出库数反映不真实,不能体现粮食升溢或亏库情况。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县粮食购销公司及相关储粮单位立行立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确保粮食数量、质量、收购时间与收购原始凭证一致,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3)重金属超标粮资料管理不到位。2019年,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356吨重金属超标粮,未与原粮食局签订委托收购
7、和保管合同,该批超标粮在销售时,县粮食购销公司未提供该批超标粮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检验报告,未形成相关粮食档案。在2020年5月,县穗丰精制米厂通过竞价购买该批重金属超标粮后,未与原粮食局签署承诺书,未建立专账。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购销公司予以改正,严格按照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执行,加强重金属超标粮收购、销售程序合规,并完善相关资料及管理。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2 .按照固定水分扣量,强行产生升溢粮4777.26吨,获取升溢粮收入603.31万元。2019年至2022年8月,县粮食购
8、销公司共出库销售托市粮15924L99吨,根据该公司与购粮方签订的定向粮出库协议和结算协议,出库的托市粮均按固定3%给予稻谷水分减量,未按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央储备粮上高直属库有限公司下发的出库通知单要求将粮食足额出库,多扣水杂、少出库粮食强行产生升溢粮4777.26吨。根据各批粮食售价折算获得收益603.31万元,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开支。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购销公司予以改正,认真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严格按照出库检测单的内容扣除水分和杂质。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3 .未经批准私自处理
9、升溢粮1276.13吨,获利272.95万元。(1) 2020年至2021年,县粮食购销公司未经批准,自行出售多扣托市粮水杂产生的升溢粮1212.28吨,获得收益258.5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开支。(2) 2021年6月,县粮食购销公司销售给源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吨省储粮时,通过多扣水杂产生升溢粮63.85吨,并未经批准,直接按2260元/吨的价格出售给源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收益14.43万元,用于单位日常经费开支。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购销公司予以改正,遵守粮食库存管理有关规定,正常上报和处理粮食损溢,粮食收储企业发生的升溢粮全部走拍卖程序。整改期限:20
1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4 .县级储备粮执行静态管理政策不及时。2020年9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市县级储备粮管理意见,要求“原则上市县级原粮储备不采取动态轮换方式管理,已建立原粮动态储备的,要立即整改调整为静态储备”。但县直到2021年9月才按要求落实5000吨县级储备粮静态管理,政策执行不及时。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及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要求存储企业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1)28号)文件执行,确保落实县级储备粮静态管理到位。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
11、023年2月10日。(二)粮食质量管控方面的整改问题1.粮食出入库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32831吨。2019年至2022年8月,县粮食购销公司出库44个粮仓32831吨托市粮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见相应检验报告。其中2019年4个粮仓计2938吨,2020年31个粮仓计23685吨,2021年9个粮仓计6208吨。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责成县粮食购销公司、相关储粮单位予以改正,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及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出库安全检验制度。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5 .未按规定对政策性粮食定期进
12、行检验。2019年至2022年,县粮食购销公司未按规定对存储的粮食进行定期检测,而是通过以抽检形式代替全检,同时根据抽检结果,凭经验填报其他未检测粮仓的“一年两检”结果,报送上高直属库。其中2020年9月抽检24个粮仓,占当期167个粮仓的14.37%;2021年3月抽检53个粮仓,占当期115个粮仓的49.09%;2021年9月抽检39个粮仓,占当期97个粮仓的40.21%;2022年3月抽检49个粮仓,占当期97个粮仓的50.52%o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储粮单位立行立改,认真执行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文件,按要求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
13、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无事故。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6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能力不够,无法定检验资质的专业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75份出库检验报告,涉及政策性粮食97261吨。原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未按照国家规定获得资质认定,为原县粮食局内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定效力,为无检验资质的单位。2019年至2021年,原县粮油质检站共出具无法定效力检验报告75份(2019年39份、2020年35份、2021年1份),作为县各仓库粮食出库的质量检验依据,共涉及97261吨(2019年30585吨、2020年63676吨、2021年3000吨)o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
14、改措施:今后予以改正,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发2010)161号)文件执行,对粮食销售出库,全部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同时要创造条件完善粮食质量检验资质。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7 .粮食出库抽样送检程序不合规,存在粮食质量风险。2021年至2022年8月,县粮食购销公司粮食销售出库主要由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根据上述两个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样品均为送样检测。经查询县粮食购销公司工作人员,在粮食销售出库时,省、市质检机构均未派人到实地杆样取证,而是均由县粮食购销公
15、司质检人员或粮管所人员自行取样送往省、市检测机构,无杆样录像等证据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存在粮食质量风险。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粮食收储单位改正,认真落实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文件,确保杆样方法、程序和杆样人员符合规定,杆样过程规范、真实。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8 .未配备熏蒸检测设备,未进行药剂残留检测。2019-2021年县各粮仓熏蒸用药使用磷化铝,采用环流熏蒸、薄膜密闭熏蒸两种方式。因无相关器械条件,仅凭经验散气,未做熏蒸药剂残留检测,无法保证熏蒸后最少散气时间应满足散气后仓房内熏蒸剂的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责任人员:肖林鑫、吴贤后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储粮单位改正,按照粮油储藏熏蒸剂使用准则国家标准(GB/T22497-2008),配备检测设备进行残留药剂气体浓度检测。整改期限:2022年12月12日-2023年2月10日。(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整改问题1.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涉及1297.6万元。(1)挤占政策性粮保管费850万元。2019年至2022年8月,县粮食购销公司在实际未欠款的情况下,将托市粮保管费850万元以“归还粮食局欠款”名义上缴县财政,其中2019年230万元、2020年300万元、2021年260万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