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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住房调配打分排队办法一、教职工住房调配原则上按各类人员住房调配标准分类进行打分排队。双职工只按分数高的一人打分排队。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按双职工打分排队。二、教职工住房调配分由五个要素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研究生学位分:正高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厅级职员,50分。正高级三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厅级职员,45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处级职员,40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人员、副处级职员、技术工人高级技师、博士学位,35分。正科级职员、技术工人技师、硕士学位,32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副科级职员、技术工人高级工,30分
2、。科员、技术工人中级工,28分。其他人员26分以上分数每人只计其中一项。(二)分房工龄分:每年1分。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龄和高中后的中专学龄可计入分房工龄,但工龄中已含学龄的不计。学龄中应扣除因休学等个人原因而停学、留级的时间。离退休人员分房工龄计至离退休时间。(三)校龄份:每年计0.2分。(四)双职工分:1分(五)奖励分:奖励分只计在我校工作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综合奖、教学成果奖、科研奖,不计各种学会、协会及其他民间团体等组织授予的奖励。1、综合奖励分:获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称号并持有证书者: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厅局级计2分,地市和院级计1分。2、教学成果奖励分: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持者分别计5、4、3分,参与者减半。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主持者分别计3、2、1分,参与者减半。3、科研奖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主持者分别计5、4、3分,参与者减半。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主持者分别计3、2、1分,参与者减半。以上奖励多项获奖者只选计一项,并只计分一次。(六)扣减分:1、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扣2分。2、超计划生育受处分未满两年的,扣3分。三、打分相同先后顺序的确定1、身份不同,教师先。2、身份相同,年龄大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