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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11A武交通产板抽ChinaComniufiications9res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庆交通去板MChinaCommufiicaUonsPress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主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册编写人员主编:王骁.一一一J簟物式的:缩诳:左IM:米,悬挂缩进:13副主编:李江李星亮参编人员:余胜军-韩磊康爱国-周震宇陈德智安春英姜云花王
2、杰傅燕峰康新胜苏成林前言“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高等级公路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同时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U70号)要求,并结合2011年推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版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十一分册,分别为:工地建设、工地试验室、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3、、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环保、管理。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及管理办法,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施工管理中的特点和先进经验编写而成。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本分册为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汲取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高等级公路工程管理的科学方法。本分册共有五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驻地建设、场站建设、其他临时工程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等内容。本分册由内蒙古自治
4、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由于编制时间和编制水平所限,书中如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本书可供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使用。各盟市对其中有关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要求,对未尽事宜应予以补充完善。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如发现问题或提出改进意见,请函告内蒙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呼和浩特市地质南街68号,邮编:OloOlO,联系电话:04716968635,Etl子邮箱:bgs)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IooO88,联系电话:01062079067,电子邮箱:jiang.li
5、)内蒙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总则11目的及意义1.2编制依据103适用范围11。4基本要求11.5合格达标验收制22项目驻地建设32.1一般规定32.2建设单位42。3监理单位82。4施工单位112。5标识标牌及安全环保153场站建设2043。1般规定2013。2拌和站212-)3。3钢筋加工场期;3.4大型构件预制场3O3。5小型构件预制场34l3.6其它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364其他临时工程建设414)4。I一般规定414)4.2 临时用电414)4.3 临时用水及电信设备424t4。4施工便道便桥424c5现场文明施工45415。I一般规定4S45。2路基工程4545o3路面工程48415
6、.4 桥梁工程51&)5.5 隧道工程垂!5.6 房建、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逑,附录A主要标识标牌规格及要求61)附录B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现场安全文明标志631总则1.1 目的及意义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优势,提高行业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水平及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1.2 编制依据1. 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1.2.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指导意
7、见。1. 23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管理办法.1.3 适用范围1 .3.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其他等级公路(本指南“其他等级公路”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2 .3.2本指南也适用于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工地建设。1.4 基本要求1.4.1 工地建设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1.4.2临时设施(项目部、拌合站、预制场、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便道便桥、临时用地等)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尽量
8、减少临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土地特别是良田的临时占用。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宜结合地方路网进行规划,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进行专项、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宣提前建设作为项目驻地、库房等临时用房,相应场地可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或周转用地。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短期与长期结合,尽可能租用沿线房屋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用房,努力避免和减少大量临时建筑和场地拆迁。施工过程临时水电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接入。1.4.3工地建设必须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报主管单位验收。1.4.4工地建设临时用地
9、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工程交工后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临时用地(除另有协议),清除废弃污染物,并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退场。1.4.5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1.4.6高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整个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相结合,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到位,使环保工作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1.4.7工地各项建设的具体技术和
10、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中有明确说明或特殊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1.4.8本指南附录所有列图均为示意图。14.9本指南未提及的,请参照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Io5合格达标验收制工地建设应按本指南执行合格达标验收管理,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驻地、场站、试验室、施工工点等,必须限期整改,直至通过达标验收.建设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检查,H常检查可结合综合检查一并开展,检行结果应纳入综合考评当中。2项目驻地建设2.1 一般规定2. 1.1驻地建设应包括建设单
11、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详见“工地试验室”分册)的建设.3. 1.2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和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办公、生产及生活环境,为项目创“优质、高效、精品”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文保障。4. 1.3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办公、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应集中收集、无害处理,具备条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5. 1.4每个建设项目只能设置个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建管办”),大型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可下设执行管理办公室(简称“执行办”).6.
12、 1.5每个施工合同段只能设置一个项目经理部,大型综合项目根据工程需要可下设项目施工工区。7. 1.6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每条高等级公路可设个或多个(针对特大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8. 1.7驻地建设应满足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要求,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驻地应完善安全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9. 1.8驻地宜为独立式庭院,可自建,也可租用当地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驻地用房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及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管理需求。10. 1.9对于自建房应选用阻燃、防水材料,且
13、安装、拆卸方便,室内适当装修,地面硬化处理,满足环保要求。活动板房搭建不应超过两层,办公用房和食堂用房净高不宜低于2o8m,其余房间净高不低于2.6m,组与组之间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小于4m,以满足安全及消防要求。11. 1.10驻地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安全出入口,并设置专职保人员,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办公区、生活区面积和配套设施应满足办公规范化及生活要求,且宿舍应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和防煤气中毒措施,严禁电力取暖。12. .11为节约资源,建设单位宜尽早规划、建设后期营运管理中心,并尽可能利用营运管理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的驻地.13. .12驻地布局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不同区域之间
14、的相互干扰。区内场地与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应完善,庭院应适当绿化,环境须优美整洁.14. .13驻地大门门牌、告示牌、工程简介牌、组织机构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施工标牌和相关的防火、交通警示等文明施工标志,应齐全规范。15. .14工程竣工后驻地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迁和处理,清除废弃污染物。16. 1.15驻地办和总监办应相对独立设置,严禁合并办公;驻地办和总监办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常(长)住、办公。17. 1.16在各参建单位驻地附近主干道上必须设置指路导向牌.,指路牌应格式统一且符合国家标准。2. 1.17相关工地建设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1 .18本着庄重、朴素、经济、适用
15、和资源节约的原则进行驻地建设,办公用房应满足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要求.2.2 .19本章未提及的,请参照本指南系列其它分册有关要求执行.2.2建设单位2.2.1建管办驻地选址1)选址位置应靠近建设项目的中部,且不受施工干扰,以满足“安全、实用、环保”为原则,以方便工作管理为目的;驻地除具备便利的交通、通电、通水、通信条件外,还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2)禁止选择在矿山采空区、顺层滑坡体以及堆积层、坡积层及坡度在45(一般宜30)以上的山区、泥石流、河道、水库下游等地形、地质、水文不良地带,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雷区、积沙、积雪等地段。3)避开高频、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4)驻地必须用地合法,禁止占用运输通道(道路、桥梁及河道)区域与规划的取、弃土场。5)必须远离集中爆破区50Om以外。2.2.2硬件设施1)总体要求(1)驻地建设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250Om2。办公区与生活区应相对独立Il2)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应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