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祠堂祭祖数及其位次考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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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fl三M三i仑明代祠堂祭祖数总体可分为四代及其以内、五代、五代以上三种情况。祭祀四代及四代以内的理论依据除家礼以外,还有古制及今制,但在实施中人们多遵家礼;祭祀五代及五代以上的理论依据为程颐的始先祖之论及多祖论等,实施中,祭祀五代多以“高、曾、祖、考+始祖”的模式出现,祭祀五代以上则因缘情制礼、以义起礼及萃聚人心等而没有固定规律。明代祠堂祭祖位次有尚右、昭穆、尚中之制及其他方式。家礼提倡的尚右之制有所推行,昭穆之制、尚中之制及其他方式,尤其是后二者,则在社会上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实施,甚至还可能是祠堂祭祖位次实施的主流。明代;祠堂;祭祖数;位次明代是中国祠堂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其祠堂数量、形

2、式及规模均别具特色。关于明代祠堂,前人多有研究,但有关明代祠堂祭祖数及其位次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如果不明白祠堂所祭祖先数及如何摆放,就无法使得祠堂合理(礼)正常地运转,故祠堂祭祖数与其位次研究极富价值。常建华曾说:“祠祭祖先在礼制上的关键问题是所祭祖先的世代和神主的摆放位置。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明代祠堂祭祖数及其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以期弥补遗珠之憾。一、祭祖数明代祠堂祭祀祖先的数目,有据家礼所确定的支庶地位而祭祀一至四代不等,也有因宗族壮大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因素而祭祀五代甚至五代以上者。此外,明代祠堂祭祀除了祭祀直系祖先外还祭祀旁系亲属。下面我们就从理论与实施两方面分四种情况对明代祠堂祭祖数进

3、行梳理。(一)祭祀四代及四代以下1 .祭祀一代。祭祀一代,自古已然,宋儒朱熹即说:“古者士庶止祭考妣。”2卷9,121而在明代祭祀一代祖先,通常是由该家的支庶地位决定的。如辽东名儒贺钦便因是支子,“四时祭祀止于考妣”3卷7,695o2 .祭祀二代。明代礼典规定:“庶人无祠堂,唯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其主式与品官同而无梗。”4卷6,172不过,人们祭祀二代却多遵依家礼,如安福潘多吉、江西罗京等就是如此5卷13,594o3 .祭祀三代。祭祀三代,宋己出现,司马光书仪就记载了祭祀三代的仪节卷10,521-523o时至明代,行唐知县胡秉中奏请祭祀三代,并得到了朱元璋的允准7卷1,17

4、0o明初祭祀三代的规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清初学者毛奇龄即言:“明初礼官用行唐县知县胡秉中议,许庶人祭及三代。今俗祭祝词尚有称三代尊亲者。”8卷1,748需要说明的是,洪武时期对于庶民祭祀三代还是四代,太祖的态度时有所变。如无锡处士华馀薜说:“祠堂神主世次,初焉钦遵祭礼,庶民祭三代,故自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及弟妹之无后者附焉。近年钦颁教民榜内祀先祝文云:告于高曾祖考之灵,则是庶民亦许祭四代矣。”9卷1,272就反映了这一情况。4 .祭祀四代。祭祀四代的依据为程颐所言:“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是。其疏数之节未有可考,但其理必如此。TI0卷15,167后

5、该主张为家礼吸纳。明人在实施时也多遵循家礼,如安福刘球家祠祀四代”11卷1,371,其制度、礼仪即悉遵朱子所定。又,德兴舒氏祠堂“所祭世数之远近,也一惟朱子之是遵也”12卷30,613o甚至有的人恪守家礼祭祖数的规定,一旦有人违背,即便名门望族也要进行谴责,这从诸如“义门郑氏祀五世,僭矣”13卷5,283之类的言论中就可看出。(二)祭祀五代祭祀五代,通常指“高、曾、祖、考+始祖”的模式,朱熹初亦赞成,后认为有僭越之嫌而不再施行14卷87,2257-2258O但家礼仍保留有冬至祭始祖的礼文,从而为后人祭始祖留下了口实。万一楼集所载“冬至祭初祖,朱子家礼有明文矣”15卷40,505-506,便是明

6、证。元代采用“高、曾、祖、考+始祖”模式较有影响者为义门郑氏。据载,“义门郑氏(祠堂之法)以中位始祖为上,高、曾、祖、考左右分次之”16卷7,419o至明中期,丘浚在礼典中对该模式进行了肯定,他的祖先排位类似义门郑氏,即“中设先祖考妣位于中堂,自先祖而下考左妣右,分为两列”17卷7,5910关于先祖,丘浚说:“高祖之父为五世祖,推而上之为六世、七世,随所知而书之。或以始迁之祖,或以起家之祖,在高祖以前者一人为先祖。”17卷7,591即他将始迁祖与起家祖定位为先祖,而在丘浚看来起家祖指起家为官的祖先,也就是初有封爵者,即他所说的始祖17卷1,457。又,丘浚此主张乃针对家礼祭四代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7、而提出。因此,我们认为丘浚的祭祖模式为“高、曾、祖、考+始祖工而这一模式伴随着嘉靖十五年诏允庶民可以祭祀始祖,遂变得日益合法化。事实上,除家礼仪节及嘉靖诏令的文本肯定以外,在实施中明代其实早己有“高、曾、祖、考+始祖”的祭祖模式。如成化时兖山汪氏家祠,“其中专奉(始祖)越国公,高、曾、祖、祢左右序列于上”18卷16,2840随着官方对此模式的逐步支持,嘉靖间刑部郎中叶良佩家祠、万历间儒官郭彦家祠等均采用了“高、曾、祖、考+始祖”的模式。此外,江苏无锡邵氏、浙江黄岩王氏等也以该模式祭祖。由此台湾学者何淑宜认为,明代不少宗族均以始祖与四代合祭的方式来建祠立主19207。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家族虽采用

8、该模式祭祖,但有的是以义起礼,如儒官郭彦家;有的是商量的结果,如刑部郎中叶良佩家。并且他们均未明确指出是参照义门郑氏做法、家礼仪节规定或嘉靖时允祀始祖的政令等而来。由此可见,明代宗族在祭祖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三)祭祀五代以上宋儒程颐不仅有以五服为断士庶祭四代的言论,也有一些祭多祖的言论,比如他说:“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20卷18,240;“祭先之礼,不可得而推者,无可奈何;其可知者,无远近多少,须当尽祭之。祖又岂可不报?又岂可厌多?盖根本在彼,虽远,岂得无报?20卷17,1800这一方面反映了程颐祭祖论的前后矛盾,但另一方面却为后世祭祀四亲之外的始祖及先祖等提供了理论依据。而现

9、实中祭祀五代以上的祖先则主要出于以下因素:一是缘情制礼。如万历间儒者方学渐即从人情的角度出发,所建族祠,冬至祭始祖,清明则楮书其余先祖神位,祭毕焚之。至于四代则祭于寝21卷6,515o二是以义起礼。如永嘉王叔果家祠,在祭祀始祖与四亲之后,认为远祖亦不宜废祭,遂“请以义起”,另建宗祠“奉始基祖万十一府君,而以三世祖樵云翁及通政溪桥翁配”22卷1,560。三是为了萃聚人心。正德时大臣林俊即言:“近世江南旧族,联谱数十世非举得祭始祖与唐制三品以下得举源洽之文,则无以维系族属。故始祖之祀,义之不可以己者也。”23卷12,131但无论祭祀多少代,只要不危及明王朝的统治,朝廷通常不加干涉。正如明代学者吕杷

10、所说:“今天下闾阎庶民,多画神主于轴,其谱牒可考之家,虽十世祖皆祀之矣,未闻有禁也。”24卷1,315这也是明代祭祀祖先数及其形式呈现多样化的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祠堂所祭一代未必是父,如吉水邹氏之祠所祭一代为始祖25卷4,277。所祭二代也未必是祖、父,如永新尹氏祠堂,所祭即为十二、十三世祖先1138,余者依此类推。关于祠堂的旁亲诸祖,无论宋儒还是明代学者,均无进行相对系统的探讨,故不拟专节论述。但旁亲诸祖在祠堂受祭与否,却也直接影响其后人参与祭祀的心情与积极性。对此,罗司勋集载道:今人有岁时之会,独其长子、长孙在,而众子、众孙不与焉。其心未必能喜而饮食,是故祭及其长,遗其庶,非所以宴乐祖

11、考之心也,且众子孙顾视自家祖考不得与享于庙,人情岂得妥然?又非所以体悉群族之义也。26卷8下,505综上,明代祠祭四代及四代以内的理论依据,除家礼外,还有古制及今制,但实施中则多依家礼。祭祀五代,经丘浚的礼典化及嘉靖允祀始祖政令的肯定,变得日益合法化,在实施中多以“高、曾、祖、考+始祖”的模式出现;祭祀五代以上,除了程颐的祭祖论外,人情、恩义及萃聚人心也是其出现的主要原因。又,据罗虞臣之言可知,旁亲诸祖在祠堂中的地位亦不容小觑。二、祭祖位次祭祖位次的安排并非易事,明代义乌陈氏就曾慨叹:“堂不难于作,难者,神主之位次,欲其当乎义,而不失乎礼也,若之何?”27卷32,255尤其明代大量出现的五代及

12、五代以上的祭祖情况,对祠堂祭祖位次的设计者来说,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家礼对神主位次的安排仅限于四代。那么,明人祠堂祭祖位次究竟是如何摆放的呢?现试析如下。(一)尚右之制此为家礼规定,且有古礼为依据:“户既偏东,则室最深隐,故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此古寝庙之制也。寝庙以室为主,以奥为尊,故神居于奥,坐则东向,祭则西向,以从事,此古神位之制也。”26卷8下,487而明人祭祖也确有遵家礼尚右之制者,万一楼集即载:“曾见几大家列祖先神主,皆以西为尊,询之,云此朱文公家礼,神道尚右也。”15卷48,583同时,明儒对家礼尚右之制还另有阐发,如关于尚右之制的依据,沐阳县典史周铸“尝疑朱子家礼四龛以

13、西为上之说循习唐制,非古礼也28卷83,468c关于尚右之制的起始时间,国子祭酒周洪谟则认为自汉明帝才有尚右之说29卷4,112。关于尚右之制的作用,国子祭酒周洪谟认为,“后世南面之位既非东向之制,而其位次尚循乎以西为上之辙,则废昭穆之礼矣”29卷4,112,即认为尚右之制对古代昭穆制度是一种破坏。但朱熹可能也已虑及于此,弘治时隐士鲍宁即认为朱熹在定尚右之制时,“尝欲定议复昭穆之制而未成”30卷84,234(二)昭穆之制昭穆之制是古代的宗庙制度,其在祭祖位次上主张:以中为尊,父曰昭,子曰穆;昭居左,穆居右。因为家礼尚右制度破坏了左昭右穆的昭穆之制,所以,明代便有人提出了恢复古代昭穆之制的想法。

14、国子祭酒周洪谟说:“惟我太祖高皇帝太庙之制,允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止立一庙,但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于礼为当。”31卷45,846然而,在祠堂中以左昭右穆的方式排列祖先却有相当难度,比如明代学者黄佐就曾说:“魏校祠堂说必叙昭穆,则难行矣。吾无取焉。”13卷5,283但此并不代表实践中没人遵行该制,明后期武康籍儒官姚允恭家祠,便“祭用昭穆”32卷7,626。不过,就明代家族祠堂祖先摆放的总体情况来看,采用昭穆之制者确属少数。(三)尚中之制尚中之制是明代中后期极为盛行的祠堂祭祖方式,其表现形式是尚中而尊左。综合所见,明代尚中之制的形成与发展主

15、要有以下因素:一是以今制否认尚右之制。王阳明即认为,“今祠堂之制既异于古,而又无太祖东向之统,则西上之说诚有所未安”33卷6,165二是从人道角度否认尚左。明初,“命百官礼仪俱尚左31卷66,108,据此,明代学者湛若水认为,事生如事死,“人道尚左,则神道亦皆尚左,人神一理也。尚右之说,无所据34卷11,643o三是继承元代以来的旧制。元代已有尚中之制,尤为著名的是浦江郑氏。史载,其“(祠堂之法)以中位始祖为上,高、曾、祖、考左右分次之”16卷7,4190浦江郑氏对祖先位次的设计对后世影响甚大,以致大儒王阳明家祠堂祖先位次也依其而设:“曾见浦江郑氏之祭四代考妣,皆异席。高考妣南向,曾、祖、祢考皆西向,妣皆东向。各依世次,稍退半席。其于男女之列、尊卑之等,两得其宜。今吾家亦如此。”33卷6,165四是明代礼典及政令的倡导。先是“国初,用行唐知县胡秉中言,许庶人祭三代,曾祖居中,祖左祢右。士大夫祭四代,当从时制,高、曾居中,祖左,祢右,可也35卷8,738-739o至明中期丘浚在家礼仪节中进一步肯定了尚中之制,其位次安排为:“中设先祖考妣位于中堂,自先祖而下考左妣右,分为两列。”17卷7,591万历明会典载:“今品官土庶祭祀,遵用时制,奉高祖居中东第一龛,曾祖而下则以次而列云。”36卷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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