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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池胜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1-361099-04-05-803494建设单位联系人周胜明联楼三楼地理坐标(E116度23分33.512秒,N27度54分48.53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电池制造384;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2311-361099-04-05-803494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5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m2(租赁建筑面积)表1-1污染影响类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含以上污染物不开展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排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3、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O.012vl,未超过临界量不开展生态取水口卜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注:1.废气q准的污染物中人群较集(HJI69)WP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O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才,录B、附录C话无排放标F口农村地区支术导则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
4、030),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文件名: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文号:赣环评函【2013】190号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抚州市规划明确城市发展目标为“南昌大都市区副中心城市、江西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城市、全国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明确城市性质为“南昌大都市区的副中心城市,赣闽台经济走廊上重要的新兴产业高地和绿色生态城市,以临川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形成“一城两片,一带两轴”的空
5、间布局结构。一城为主城区,包括5个组团,即老城组团、新城组团、站前组团、高新组团及上顿渡组团。两片为文昌片区和抚北片区。一带为向莆经济带,强化轴带对城市功能的组织和串接,提升临川主城面向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两轴为南北城市综合服务轴和东西城市功能联系轴。南北城市综合服务轴沿赣东大道、玉茗大道,沿线集聚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商业休闲等职能,形成城市重要的生活服务釉线。东西城市功能联系轴线沿临川大道、迎宾大道、东临大桥,联系特色教育、高等院校、科教研发等城市新兴功能地区,形成城市新兴功能轴线。本项目位于高新组团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2、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用地条件及规划布
6、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一心六轴六组团”的结构形态。“一心”是指在规划区中部形成一个公共中心,以休闲广场、研发中心、商贸中心、文化中心等形成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中心。“六轴”是指以迎宾大道、安石大道、赣东大道和纬八路为发展轴的四横轴,以文昌大道和金桅大道为发展轴的两纵轴,是工业园区主要的经济发展轴。“六组团”是指已建成区的一二三期组团、四期组团、五期组团,以及规划的六期组团、东二区组团、东三区组团。本项目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期组团。五期组团:位于金鹏大道以南、崇岗大道以北、金鹏大道以东、文昌大道以西的区域,占地面积为3.2平方公里,该组团主要发展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纺织服
7、装、轻工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综合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六路以北、鑫台铭以南10#厂房10号楼三楼,主要为数码电子类锂电池,本项目不在产业园区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重污染类项目,锂电池制造属于新能源绿色产业,因此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环评批复“赣环评函【2013】190号”:1)抚州市高新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进度应与产业基地分期污水产生量相适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并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途径和方式,重视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
8、理处置及监管工作。2)鉴于产业园分区规划的纳污水体凤肉河水环境容量较小,且园区内布置了较多的居住用地,产业园规划应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慎重发展水污染型和大气污染型企业。3)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好当地的良好生态环境,杜绝随意推山填水等野蛮施工行为,积极实施生态工业园战略。根据规划,园区确定的规划性质为:一、二类工业企业,部分三类工业企业可以进入循环经济组团,严禁污染严重的、能耗较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和限制引进的建设项目”、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本项目为锂电池制造,不属于禁止及选择性
9、入区类项目。项目外排废水及废气污染物均较少且可达标排放,且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型企业。项目租赁已建成厂区进行生产,无需新增占地,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项目废水均可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属于锂电池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分区规划。一、“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六路以北、鑫台铭以南10#厂房10号楼三楼,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饮用水源取水口,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对照2018年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人民
10、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临川区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的3类区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例行监测数据及类比监测,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相关标准。项目建成后,
11、通过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废水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场界噪声昼夜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水来自抚州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负面清单查阅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12、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禁止建设内容。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5、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
13、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发202017号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江西省重点管控单元581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江西段沿岸、大南昌都市圈、“五河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对照江西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100220016,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
14、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六路以北、鑫台铭以南10#厂房10号楼三楼,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各项目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要求。6、与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要求,本项目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3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意见要求本项目情
15、况合1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屈于淘汰类。符A2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符合3限制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电池制造,不属于限制类项目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抚河干流和黎滩河、临水、崇仁河等流域面积二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抚河支流,以及流域面积小于二千平方公里但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其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引进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建设活动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大规模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