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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财202215号附件7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验收材料除通知正文要求的验收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执行情况(一)项目2020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申报装备情况,填写装备销售情况表(附件71);(二)装备是否已在实际使用(请附图片和相关发票);(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等。三、项目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一)装备各项指标情况,产生的主要成果,包括项目完成后实际状况与申报项目指标的对比分析;(二)项目建成后对企业技术实力和规模提升带来的效果,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等;(三)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四)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杨琦,联系电话:8360594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赵鹏,联系电话:83605948)装备销售情况表序号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单价(万元)装备总额(万元)123装备合同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