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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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84号)、渭南市关于印发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助力打赢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

2、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重卡等领域车辆新增及更新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设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在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白水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二、工作目标(一)车辆电动化比例大幅提高。采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电动汽车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汽车,实现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到2025年,

3、县城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o氢燃料电池汽车率先在公交、物流、重卡等商用车领域示范推广,实现规模化应用。(二)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到2025年,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L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o结合实际需求布局储氢、运氢、加氢设施,建成一批综合能源服务不范站。(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到2025年,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

4、系,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应用。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90%;用于相对固定路线执勤执法、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时,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办、各部门)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县域内新增和更换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城区、乡镇之间通行客车新能源化。支持县城开展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责任单位:交通局)出租车加快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

5、。从2023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o到2025年,县城出租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纯电动车的比例不低于90%,出租车电动化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交通局)扩大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到2025年底县城垃圾清运、轻型环卫车辆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引导支持政策,逐年提高领域内车辆电动化比例。到2025年,县城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商务局、邮政分公司)开展特定场景重型货车应用。全面推动货场、园区、厂区、矿区、景区、工地

6、等重点区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以上区域新增及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高新区、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各镇办)(二)着力推进商用车氢能化。积极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引导企业持续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规模,除公交、物流、环卫等领域外,加大其他领域柴油商用车氢能化替代力度,构建涵盖氢能制储运用的全产业链,促进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局、交通局)(三)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简化审批程序,做好用地

7、保障。提高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到2025年,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推动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力争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办)(四)推动包含加氢的综合能源站建设。出台白水县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规划,制定加氢站、充电换电站、综合能源站等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加氢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

8、站,推广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支持氢能产业龙头企业配套提升制储运加用等能力,开展多场景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镇办)(五)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扩大智能有序充电、移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促进氢能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多场景示范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交通局、各镇办)(六)推进模式创新。支持换电、

9、加氢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鼓励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广应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调动各领域主管部门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成立县级新能源汽车发展平台公司。开展商用车氢能化替代,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城投公司、各镇办)(七)完善产品供给和监管体系。加快现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和产能释放,保障公共领域新能源产品供给。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区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优势,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氢能设备安全性监测体系。2025年前建立并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产品供给和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市生态

10、环境局白水分局、各镇办)(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设立投资基金和研发平台,金融机构出台针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融资租赁或分期贷款方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在社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城投公司、各镇办)(九)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力度,2023年出台公共领域新增非新能源车辆限制登记政策,2025年底禁止非新能源货车进入白水主城区。(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城市执法局)(十)全面开放新能源路权。2024年前出台

11、限制传统柴油货车和鼓励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的政策,对公共领域新能源货车采取扩大通行权、免于或优先办理通行证等措施便利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城市执法局)(十一)完善新能源车辆补贴支持政策。落实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市工业倍增计划资金奖励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初次推广的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给予补贴;对建设完成并正式投用的充换电设施、加氢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局、城市执法局、邮政分公司、各镇办)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白水县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

12、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城投公司、邮政分公司、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应用;定期督促检查新能源车辆更新应用工作进展,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清单,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优化产业生态,构建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2025年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目标完成。(三)严格考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小结、季通报、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形式,对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价考核。将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纳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倍增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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