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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劳动合同范本(3篇)辽宁省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精选3篇)辽宁省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篇1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2、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
2、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
3、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
4、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四、劳动报酬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五、保险福利待遇1、甲方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
5、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劳动手册。2、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3、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另有约定除外。4、经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1)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5)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6)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
7、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8、)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因防止污染搬迁的;(5)其他因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9、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10、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Ih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合同条件和劳动
10、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4、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乙方:年月日辽宁省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
11、籍贯:省市县(区)乡(镇)村(街)号现住址: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生产(工作)任务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四、劳动报酬(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
12、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O(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等,每月计元,津贴一元,奖金O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六、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乙方权利
13、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管理。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3、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乙方:年月日辽宁省最新劳动合同范本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工时、休假。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
14、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省外企业,下同)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察。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卫生工作,从预防医学角度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各级工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辽宁省工会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建设和经营
15、活动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批评、检举、控告违章行为。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第二章劳动保护措施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将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危害的设施(以下统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安装、使用和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用电危险的地方,应当设置遮栏和警示标志。安装、使用和检修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危及操作安全的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