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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监理合同(35篇)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
2、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0o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3、。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4、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
5、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
6、。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
7、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
8、,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
9、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施工监理合同篇24委托人: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及特征: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年月日-年月日。二、监理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_o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
10、规定(1995年颁发)。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三、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工程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3、监理项目投资:万元。4、监理阶段:自年一月日始,至年_月_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一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年月一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一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_月一日止。四、委托人的权利: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3、
11、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日记;5、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密要求1设计图纸2招投标文件3工程施工合同五、监理人的权利1、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2、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3、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
12、包人撤换不职称的现场工作人员;4、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六、委托人的义务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2、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6、按本同约定及时、足
13、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7、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10、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Ih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七、监理人的义务1、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即年一月日-年月日),并进驻现场。及时
14、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2、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3、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6、按照施工作
15、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7、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8、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八、监理服务酬金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万元包干,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进场签发开工令后天内,支付合同监理费的%;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支付合同监理费的%;3、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剩余的%在完工验收后天内全部支付。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1)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2)在本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