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部安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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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财务部安全工作制度库房安全防火制度第一条店内各种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并设明显标牌,库房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第二条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三条库房货物存放整齐,不准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15米宽,高度离照明灯具要保持0.5米的距离。第四条要根据不同的货物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货物同库混存,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第五条存入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六条无关人员不得进

2、入库房,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第七条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短路的问题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问题,必须及时填写维修单更新、维修不合格电器,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应关闭电源、门锁离开,并对当天的情况记入日志。第八条保管员必须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确保安全。第九条保持灭火器的清洁、有效,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计算机房安全防火制度第十条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第十一条室内禁止烟火。第十二条室内禁止存放腐蚀性物品。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巡视主机和终端,掌握运行状况,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报告领导

3、。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材。第十五条电线不得乱拉,不得超负荷。内保安全制度第十六条财务部所属各办公室的抽屉不得存放公款/支票等可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货币,上述票证应放入保险柜内,文件、单据发票、现钞和支票等未加保护措施,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不准离开外出。第十七条各岗位留存备用现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标准,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超额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第十八条留存的备用金及各业务员备用的现金不得挪作私用,紧急时需挪用公款的应主管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挪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第十九条现金的使用状况,账目情况和外签的合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报告主管领导。第二十条去银

4、行取送现金,必须坚持专款专送制度,由单位派专车前往,与取送款无关的人员不准搭车同行,取送现金的专车应直去直回,中途不得停留下车或绕道办私事。第二十一条严格支票、发票和其他票证的管理,要坚持检查、复核制度,支票及我店专用的其他票证,不得私自外借,领到手续要严格制度防止被盗受骗。1.宾客或内部职工到外币兑换处兑换或换取零钱,兑换员必须坚持复核制度,轮流吃饭,交换备用金时必须认真清点复核,发生问题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和安全保安部。2.外币兑换处前厅收款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于客人多付的钱款等“不当得利”不得私设小金库,应按规定上交财务部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接纳新长住单位要了解其经济实力、信誉程度,防止拖

5、欠款或跑账;若发现长住单位有长期拖欠迹象,除了催款外还要采取断然措施,防止损失更大。第二十三条时调离岗位。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各收款点,考察工作质量,若发现不适于财经工作的职工,要及协助公安机关查控经济犯罪分子。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专人掌握。库房防火制度第二十六条库房属财务重地,谢绝参观、闲人免进。第二十七条库房保管员应由品质优良、具有高度责任心者担任。第二十八条库房保管员要严格保管好钥匙,如发现丢失需立即向本部门总监报告,及时通知安全保安部更换锁芯,严禁私配钥匙。第二十九条库房进货时要点清品名、规格、数量,要单物相符,物品按消防“五距”要求存放。第三十条库房保管员必须依有效领物单付货,领物者一律在库房门外等候,双方当面点清楚,过期概不负责。第三十一条除库房保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库房钥匙,提货领物需收保管员亲自打开库房门,保管员不准私自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下班后要把仓库门锁钥匙交给主管,由主管妥为封存,交前厅部统一保管。第三十二条搬运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出入库房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第三十三条保管员下班时要及时关灯、锁门:库主管要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备查,库房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库房内不准存私人物品。第三十四条设置在库房内的消防器材,由该库房的保管员负责保管、维护,不准擅自移动。第三十五条每月按时盘点,做好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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