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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为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与效益,根据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和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方案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择优遴选和重点建设若干个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特色专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特色专业是学校特色的具体化,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为指导思想,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
2、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学院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通过特色专业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一条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建设若干个与学院办学定位相契合,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一定社会声誉的院级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立项建设。第二条通过特色专业建设,各特色专业要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形成优势和特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取得明显
3、成效,并且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第三条通过特色专业建设,以点带面,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结构,有效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三章特色专业的遴选第一条遴选原则1 .优化结构,服务行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要有利于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专业的办学积极性。要符合国家及生物医药发展的需要,要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特色。2 .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学院和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3 .滚
4、动管理、进退有序。学院每2年立项建设一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院级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立项建设后的第2年进行),凡是在检查中发现建设效果不明显,经整改后仍与验收标准有明显差距的专业,并不得参与下一批特色专业的申报。第二条遴选条件1 .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要有全局观与长远观,充分考虑人才市场的需要,选取具有较好办学基础和鲜明专业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2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侧重于实践能力培养、为当地经济服务的专业建设思路。培养目标与规格定位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培养方案体现为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要
5、求。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体现专业的教学特色。3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专兼结合、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双师结构比例高。4 .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建有设施先进,具有实战(仿真)职场氛围和企业化管理机制,能满足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的模拟实训基地;建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等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5 .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体现“工学结合”的理念和高职教育“做中学、学中做”的特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师具备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好。教学保障体系
6、制度健全,运行良好。专业建设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化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合作办学有显著成效。6 .与社会联系广泛,社会声誉高。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合作密切,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7 .申报专业应是学院规划或重点建设的三年制高职专业,近三年在校学生人数在200名以上,历届毕业生质量高,综合素质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第三条遴选程序1 .申报(1)自评。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系审核、评议,择优上报;(2)准备申报材料。院级特色专业申报表、建设
7、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及相关背景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陈述材料(视频15分钟)。所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练、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3)提交申报材料。特色专业申报表、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及相关背景材料和专业建设项目陈述材料经系审核、自评后择优报教务处。申报书的电子版、多媒体汇报材料一并在本系网页公布。2 .专家评选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复审评选,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专业指导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特色专业建设名单。3 .审批与公示专家评选结果经院务会审批后在教
8、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4 .公布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学院处理,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特色专业建设名单,各特色专业建设的带头人或负责人应与教务处签署特色专业建设责任书。第四章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第一条建设措施1 .学院每2年立项建设一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以使用“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的名称,面向社会,大力宣传。2 .教学系是特色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各教学系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要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创设良
9、好的环境。3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4 .对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学院在立项建设的第二年组织中期检查。对于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予以警告,经整改后仍与验收标准有明显差距的,取消特色专业建设资格,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并视情况适当追回已资助经费。5 .学院对各特色专业建设予以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个专业资助2-5万元,并在招生计划、招
10、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特色专业建设费由财务处分阶段划拨,建设初期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30%,验收合格后划拨20%o财务处为每个建设项目建立专业帐户,由专业建设主持人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第二条评估验收1 .各特色专业建设点在建设期满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系全面总结专业的建设与改革情况,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专业立项建设申报表原件、建设成效相关原始材料,教务处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等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验收。2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考察和评估,依照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设施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3 .验收合格者,由学院授予“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院级特色专业称号保持3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撤消其“特色专业建设点”称号,且该专业不得参加新一批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对于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院级特色专业,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对申报成为省级或国家级的特色专业,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第五章其他学院重点及精品专业的建设参照此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