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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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150CCSB50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cologicaltreatmentofdischargewaterfromaquacultureponds(报批稿)2024.2.202024 -XX-XX 发布2024-XX-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Z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

2、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万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庆飞、魏锋、邹宏海、彭刚、王苗苗、冯杰、黄立平、陈辉辉、毛志刚、樊祥科、郑浩、杨振、王未未、陆梦莹、李旭光、谷先坤。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的设施要求及尾水处理、排放与回用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淡水和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3、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12172023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SC/T70152022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DB32f24582013淡水渔用微生物制剂使用技术规范DB32/4043202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T44672023南美白对虾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45402023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池塘养殖尾水dischargewaterfromaquacultureponds由池塘养殖产生的向外环境排放的水。来源:DB32/4

4、043-2021,3.1,有修改生态处理ecologicaltreatment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手段对养殖尾水中的氮、磷等元素和有机物进行吸附、吸收及转化利用,达到净化水质和降低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处理过程。生态沟渠ecologicalditch连接养殖池塘与尾水处理区,具有生物净化功能的汇水渠道。沉淀池sedimentationpond在尾水处理区按一定面积比例构建,用于沉淀养殖尾水中悬浮物的池塘。生物仓biologicalreactor以陶粒、火山石或珊瑚石等多孔吸附介质为填料灌装在网袋中,给微生物提供生存载体的集合体。过滤坝fiIterdam由多孔病砌成或钢体结构作为框架,内部填充滤料,具

5、有过滤拦截、生物降解、转化吸收作用的构筑物。曝气池aerationpond由池体、曝气系统和进出水口三个部分组成,使养殖尾水在池内停留一定时间,利用增氧曝气,促进水体脱氮除磷和有机质降解的池塘。生态净化池ecologicalpurificationpond采用生态处理(3.2)技术进行污染物削减的池塘。4设施要求A1构成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或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和人工湿地、排放口等。工艺4.2.1由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等一种设施或几种设施的组合。必要时,还可增加人工湿地。工艺组合按DB32ZT4540的规定执行.4.2.2当尾水排放满

6、足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要求,养殖单位/户可自行选择确定尾水处理工艺或不处理。A1布局在水产养殖区,选择施工改造方便、地势较低的区域,依次建造生态沟渠(或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和人工湿地、排放口等设施。d4面积与占比水产养殖区总面积包括养殖池塘面积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其中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水产养殖区总面积比例宜为6%20%。不同养殖品种及产量尾水处理设施面积推荐占比按DB32/T4540的规定执行。45建设要求4.5.1生态沟渠4.5.1.1沟渠底宽不小于1m,深度不小于1.5m,坡比宜为1:11:1.5,可利用养殖区内原有排水沟渠改造而成,驳岸稳定。4.5.1

7、.2应种植具有净水功能的岸生植物和水生植物,以常绿植物为主。淡水养殖沟渠中宜种植伊乐藻、狐尾藻、苦草、轮叶黑藻、金鱼藻等沉水植物,睡莲、苻菜等浮叶植物,驳岸宜种植莲藕、莺尾、美人蕉、再力花、茨菇、菱白等挺水植物;对于海水养殖池塘沟渠宜栽种芦苇、秋茄、海马齿、水麦冬、海蓬子等植物。4.5.2沉淀池4.5.2.1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的30%40%,池深2m3m。4.5.2.2宜在池内悬挂字形挡水设施,延长尾水停留时间,布设面积占沉淀池的40%50%。挡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毛刷、生物仓等,沿水流方向垂直布设,前后左右间隔约为30Cm50cm。4.5.3曝气池4.5.3.1池深宜大于1m,池底铺设曝气

8、盘或微孔曝气管,每667n?配置的增氧功率宜不小于1.0Kw。4.5.3.2宜定期投放脱氮除磷复合微生物菌剂,选择要求和使用方法符合DB32/T2458要求;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毛刷、生物仓等生物反应设施。4.5.4过滤坝4.5.4.1坝体与水流方向垂直,高出设计水位0.2m0.3m,宽度不小于2m。4.5.4.2两侧墙体宜用两层多孔空心砖或钢架搭建,坝体滤料可选择生物仓、沸石、砾石等多孔质轻的填充介质;坝体上部可种植部分植物。4.5.5生态净化池4.5.5.1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的50%60%,净化池中心深度宜大于1.5m,池域的坡比宜为1:21:3,池中可布设增氧设施,可用过滤坝分割成23

9、个生态净化池构建多级生态净化系统。4.5.5.2生态净化池中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挺水植物覆盖面积配比宜为3:1:2,种类选择同4.5.1.2o每667n?放养规格不小于100g/尾的鲤50尾100尾、鲫10尾30尾,可同时放养适量的青虾、螺狮、河蚌等。海水养殖系统生态净化池鱼类和贝类投放按DB32/T4467的规定执行。4.5.6人工湿地可根据需要构建潜流湿地、垂直流湿地或表流湿地,水生植物品种选择同451.2。5尾水处理K1处理流程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流程见图1,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艺组合,因地制宜调整。图1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流程49处理要求5.2.1尾水收集养殖池塘排放的尾水应避免携带

10、大量泥砂进入生态沟渠,或经排水管道进入沉淀池。应避免集中排出,日排放量不超过净化设施的处理能力。在清塘期宜采取转塘、静置等方式依序排放尾水。5.2.2初步净化养殖尾水经过生态沟渠,停留时间应不小于Ih,利用水生生物初步净化。5.2.3 沉淀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利用沉淀池中的挡水设施和颗粒物的自沉降作用,将水体中的悬浮颗粒物沉淀。5.2.4 过滤经沉淀池处理的尾水,通过一级、二级过滤坝,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颗粒物。5.2.5 曝气经第一级过滤坝过滤后的尾水进入曝气池。曝气设备在非集中排水期日开启时间不少于3h,集中排水期日开启时间不少于6小时,可根据水质、水量和天气情况灵活调整曝气时长。5.2.

11、6生态净化经第二级过滤坝后的尾水进入人工湿地、生态净化池,停留时间应不小于7天。净化后尾水可进入养殖池塘循环利用,或经监测符合DB32/4043要求后可达标排放,不达标再循环至曝气池处理。41运行维护5.3.1生态沟渠维持沟渠内水生植物面积占沟渠水面面积的30%60%,及时修剪生长过盛的水生植物和清除死株,每1年2年清除沟底淤泥,沟渠通畅和水生生物正常生长。淤泥清理结束后,需按4.5.L2要求设置沟渠内水生植物,控制覆盖度。5.3.2 沉淀池适时清除沉淀池淤积物和挡水设施上的附着物。5.3.3 过滤坝及时清除坝体前悬浮物,适时更换或清洗填充的滤料。5.3.4 曝气池适时添加复合微生物菌剂,加速

12、分解水体中有机物;定期检查曝气设施。5.3.5生态净化池常水位控制在1m2m,维持生态净化池内水生植物面积占水面面积的40%60%,适时打捞衰亡的水生植物残体;全程不投放饵料,定期检查鱼类、贝类的生长和健康状况,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或处置。5.3.6人工湿地人工湿地的植物补栽、固废清理、植物收割与处置、水位控制和填料更换等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要求执行。5.3.7其它宜每周巡视尾水处理系统,发现损坏和堵塞现象及时维护与修复。病死及病害的水生动物处理按SC/T7015的规定执行。每年汛期和集中排水期前,处理系统应运行通畅,做好达标水体的预排工作,腾出库容。6尾水排放与回用A1尾水回用尾水经生态处理后可在本养殖区循环利用。A)尾水排放按照HJ1217和GB15562.1规定确定尾水排放监控位置,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按DB32/4043要求执行尾水排放。参考文献1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3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4“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5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36200395号)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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