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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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行动方案(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决策部署,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撑我市先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先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适度超前的总体

2、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两侧发力、市场运行、聚焦民生、政策统筹、责任落实的工作原则,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共同推进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之城、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安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38万个以上,其中乡村不少于17万个,公(专)用充电桩不少于4.5万个,满足8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实现“村村通”“路路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照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

3、要求,打造产能供应充足、市场服务丰富、回收体系健全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服务场景。二、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三)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的衔接,依托交通网络,构建“自用慢充为主、公(专)用快慢结合、城际匹配补充”的三级体系,充分适配各类充电场景,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充电设施“镇镇通”的基础上,推进“村村通”“路路通”,织密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区1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4、)(四)补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在村(社区)委会驻地周边和乡村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按需配建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推动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工作。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5、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方面起到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五)加强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农村公路沿线的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设施,以及与公路相连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旅游景点、村镇中心、文化礼堂等场所布局充电设施建设。在车流量较大区

6、域、重点节假日期间提高移动充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六)推进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结合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推动将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专用泊位划定管理及充电设施设备配建指标要求,纳入到修订内容。争取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逐步达到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三、强化运维和安全管理(七)完善管理规范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

7、营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及时处理充电设施故障,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充电桩运营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运营主体管理,及时处理离线桩、老旧桩、故障桩、僵尸桩。压实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加强充电设施计量监管。规范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八)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迭代升级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市级新能源车辆监管平台、省级有关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实施

8、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工程。(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四、激发消费潜力引领产业升级(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支持优势企业优化生产布局,提升新能源汽车产量,

9、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加大整车龙头、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核心技术等三大领域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培育产业发展梯级标杆,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品牌自主、实力雄厚的新能源汽车标杆企业和一批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世界“名配角”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做强补齐,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条。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系能源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支持我市本土充电桩企业的产品应用,推动充电桩及关联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十一)便捷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鼓励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

10、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便捷新能源二手车买卖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十二)加强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桩等配套活动。鼓励各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税务局)鼓励金融

11、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景区交通系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十三)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三大创新:聚焦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鼓励企业加快大功率供电、无线充电、移动充电、车联互动(V2G)车网、光储充一体化等技术研发,激发地方国企、民营企业、村集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共建共享”等建设经营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鼓励龙头企业、

12、行业协会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助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科技创新与标准融合。(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十四)开展车网互动示范应用。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等功能,逐步推动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争取形成一批电动汽车与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环卫、公交等公用领域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六、加大综合保障力度(十五)优化协同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

13、要工作,强化多部门协同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管理、注销、技术保障等阶段的工作管理和质量评价晾晒机制,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十六)强化电网配套支撑。全市农村配电网3年累计投资不低于45亿元。电网扩容要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适应,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14、)(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接入市级平台符合条件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和建设投资奖励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补短板,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普通公路沿线农村乡镇充电设施、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等公用充电设施,作为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十八)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充分利用存量空间资源,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廊道空间资源、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

15、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鼓励各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市本级国有企业(单位)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的场地租金减免30%,期限3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知识宣传推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妨碍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为,形成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本方案自202*年*月*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I日以来,符合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的,均可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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