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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收养弃婴(童)申请表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口单身口已婚口离异口丧偶口单身口已婚口离异口丧偶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口否口是口否口生育情况家庭年收入犯罪记录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址拟收养对象意向申请收养儿童代号:SY-下列内容由申请人亲笔抄录:本人申请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真实,愿意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评估机构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在收养后及时办理被收养儿童的户口迁移,并与收养登记机关保持联系,绝不反悔。申请人(男)签字按指模:申请人(女)签字按指模:注:此表仅用于申请收养中山市民政局集中抚养的孤弃
2、儿童、打拐解救儿童。备注:1 .“报名成功”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收养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相关规定;中山市收养弃婴(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选择同一个可送养未成年人的收养申请人报名在前十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2 .请确保填写的要求信息真实有效,表格中“下列内容由申请人亲笔抄录”,收养申请人须亲笔抄录并签字按手指印。3 .每次公告期间,每户家庭只能申请收养一名可送养未成年人,若该名送养未成年人与意向收养申请人比例达到1:10时不再接受报名。4 .符合收养基本条件且报名成功的,我局将会在该名送养未成年人与意向收养申请人比例达到1:10后以邮寄方式发出收养评估通知书,比例不足
3、的,公告期满后组织开展收养评估工作。5 .未能报名成功的收养申请人可选择申请收养其他可送养未成年人,但需重新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到邮箱。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