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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17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52号
2、)关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引导企业拓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以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青市监知(2021)152号)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特点的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和激励约束制度的要求,由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引导省内金融机构细化知识产权质押政策体系,完善估值评价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切实缓解科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问题
3、。二、科技人才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18)33号)关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数、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设置工作,切实解决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难的问题。落实人才交流合作制度。按照青海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
4、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青组字(2019)32号)关于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开展出国(境)培训、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高端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我省专业人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的领域与层次的要求,积极拓展国外专家线上授课和国内专家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出国(境)培训新模式,不断提升我省人才科研素质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才交流合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
5、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的要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明确科技管理服务专职岗位及人员,强化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经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单位内公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工作时参考。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的规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参考资料: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