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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人为本、公平竞争、量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公司成立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经营管理层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审批与决策工作。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力资源归口管理职能机构,同时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资质保持与升级
2、以及承接货币工程量规模大小等因素预测人力资源需求。人力资源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分为长期人力资源规划(5年)、中期人力资源规划(3年)、以及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第六条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由人力资源部在统计和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结构与数量的基础上,经与中长期发展规划所预期的资质等级和年施工能力相应的人力要求对比,形成公司人力资源需求报告,并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再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招聘和培训计划。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主要是在统计和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结构与数量的基础上,与公司现有资质和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对比,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拟定人力
3、资源规划方案后(中长期规划),提交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讨论,并针对本部门业务发展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经人力资源部进一步修订,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批。批准后的人力资源规划是公司年度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八条公司每年11月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步骤如下:(一)公司机关各部门拟定人员需求计划,其内容包括拟定岗位、需求人数、任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阅力等)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二)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生产经营部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拟组建项目部数量,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各职能部门讨论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和建议。人
4、力资源部将两方面的人力资源需求汇总后,形成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报告,报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批。经批准后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报告是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和培训计划的主要依据。第三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第九条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为“五部一室”,即: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市场开发部、生产经营部、质量安全部(试验检测中心)。各部室人员编制根据管理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室负责人商议后,拟定编制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批。第十条公司机关因经营管理需要,需增设、撤销或合并机构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通过进行有计划的人员编制管理,以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员工综合素质,加强对人员规模与质量的管理,保证公司战
5、略和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第十二条机关各部室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充分说明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因、作用及要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逐级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三条项目部机构设置一般为“五部二室”,即综合办公室(含人力资源职责)、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机料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含协调职责)、工地试验室;规模较小的项目机构设置适当精简;工区、站(场)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机构设置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项目部发文。第十四条项目部人员编制,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大小确定,由生产经营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方案(其它相关部室配合),逐级报领
6、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第四章岗位设置与人事任免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各职能部门全面高效履行管理职能,确保公司正常高效运转。第十六条公司机关岗位设置与基本任职条件:公司机关除经营管理层以外,设置如下岗位:(一)副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管业务相关专业,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专科学历,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二)部门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专科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部门副经理:每部室最多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专科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四)主管:指本部门业务骨干,能完
7、成综合性业务的人员,原则上每部室可设1-2名主管;专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五)职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新聘的工程技术类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先到生产一线煨炼1年以上才能调入公司机关工作;具体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结合员工本人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强,能够胜任以上岗位,但学历和专业不符合要求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破格任职。第十七条项目部岗位设置与基本任职条件:(一)项目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路桥工程或相关专业,四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或专科学历,路桥工程或相关专业,六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二)项目总工:本科及以上学历,路桥工程
8、或相关专业,四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历;或专科学历,路桥工程或相关专业,六年以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三)项目副经理:专科及以上学历,路桥工程或相关专业,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四)项目副总工:专科及以上学历,路桥工程或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五)部长(含工区长):专科及以上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六)副部长(含工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组长、测量队长、场长等):每部门一般限设1名副职,专科及以上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七)其他职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本岗位相关专业。如果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强,能够胜任以上岗位,但学历和专业不符合
9、要求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破格任职。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岗位的执(职)业资格、职称有强制性要求的,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无法满足行业强制性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第十九条人事任免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第二十条公司机关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以下三种方式产生:(一)竞聘上岗:为了择优挑选优秀管理人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岗位面向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实行竞聘上岗,一般程序包括:公布竞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实施竞聘、公示、发文聘任等。(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
10、原则,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必须公开,推荐方式为会议投票推荐,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荐人选。(三)直接聘任:由分管领导提名,报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批后聘任。部室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拟定人员定岗方案,经人力资源部和相应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以上人员聘任和定岗方案是人力资源部核定薪酬的主要依据,凡未定岗的人员一律不得核发工资。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由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提名,领导小组讨论和审批,由公司发文聘任,聘任期限一般与项目建设工期相同;项目副总工、部门正副职由项目经理提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领
11、导小组审批,由公司发文聘任,聘任期限一般与项目建设工期相同。根据实际需要,前述人员也可参照第二十条规定,采取竞聘上岗和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部拟定人员定岗方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以上人员聘任和定岗方案是人力资源部核定薪酬的主要依据,凡未定岗的人员一律不得核发工资。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一)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事故,不能胜任工作者。(二)违反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四)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较差,无法胜任工作者。(五)在与公司有竞争性业务的其他单位兼职,经劝阻而拒不改正者。(六)
12、工作能力表现不佳,多次未能按上级领导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七)其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者。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旨在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量才适用,使人才尽量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失率。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晋升应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员工晋升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绩效显著;(二)年度考核成绩达到优秀;(三)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四)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第二十六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第二十
13、七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次月起重新核定。第四章员工调动第二十八条通过进行员工调动,合理使用公司的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作调动分为公司指定调动、个人申请调动两类,分别是:(一)指定调动:指因公司组建新的机构(如项目部)或因其他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到新的机构或新的岗位上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指定调动安排。(二)个人申请调动:指员工为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价值,在充分考虑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优势的前提下,主动申请调至更适合自身发展的部门或岗位上。个人申请调动的程序是:本人提交申请,并说明充分的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一
14、一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申请,并与员工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有关详细情况一一若申请理由充分,并具备可行性,人力资源部明确具体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若申请理由不充分或无可行性,则明确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核准后,向申请人反馈信息。第三十条待岗管理按公司的待岗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招聘与考核第三十一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规定按公司招聘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员工辞(离)职管理第三十二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提出:1、项目部员工向所在项目部提交申请,项目部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明确
15、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2、机关各部室员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或电话交谈),填写离职面谈记录,然后逐级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十三条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面谈记录一并存入员工档案。第三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申请辞职的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与调整,并安排好人员进行工作移交。第三十五条辞职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机关部门经理)为移交工作的监交人,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离职时由分管领导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和交接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结算。离职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相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第三十六条员工辞职时,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由综合办公室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公司有借款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进行未归还借款的清算,员工归还借款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档案、证件、社保、户口等转移和领取工作。员工社会保险转移至外地的,由员工个人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协助和指导。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并开始办理工作交接的当日为最后计薪日。公司机关由人力资源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