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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等级精密传动链条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清华宇链传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六、结论3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7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四至及周边环境概况 附图3建设项目四周现状图 附图4建设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 附图5德清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德清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图 附图7德清县生态保护红
2、线图附图: 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项目厂房不动产权证 附件5环评文件确认书 附件6审批申请函 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 附件8专家意见、修改清单及复核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等级精密传动链条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11-330521-07-02-50221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地理坐标(120度6分48.636秒,30度32分27.1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传动部件制造(C345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
3、)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1-330521-07-02-502213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4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39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1,由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
4、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M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锹化物、氯气,不开展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即Q小于1,不开展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5、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
6、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德清县2021年全县1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全部断面水质达到II、In类标准,满足功能要求断面为100%。2022年德清县全县空气质量中03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引用项目周边其他大气监测数据,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噪声均达
7、到功能区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类。本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设备噪声经降噪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出现降级现象,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
8、、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5)”,该管控单元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性分析见表l.l-2o表1.12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
9、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为92、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彳符合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敏感点为北侧70m处的于家域,乾元镇政府已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染排管空污物放拄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FI标。本项目污染物按
10、照总量控制制度在德清县域内平衡。符合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能得到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总体而言其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宜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厂区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境险控环风防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
11、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艺。符合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企业将积极配合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自身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物资配备、隐患排查机制等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用水需求不大,仅涉及生活用水和少量生产用水,且生产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能源主要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符合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
12、中“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5)”的相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相关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l-3o表1.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
13、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实施。符合2第二十九条新
14、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100o米范围内,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止行为范围。符合3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
15、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内将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也已铺设到位。符合4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不涉及符合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