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的社保、个税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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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的社保、个税的会计处理随着实名制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深入实施,农民工的个税及社保缴纳问题逐步得到接受,如何才能规范处理好农民工工资的个税及社保,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一、农民工的雇佣法律关系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建筑企业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二、从事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建筑企业(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又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不同劳动合同下的社保和个税处理(一)劳动合同的分类及其对应的社保费用缴纳的规定。根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二种:第一种: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这两种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雇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第二种: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所谓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平均每天工资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个星期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雇员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

3、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到非全制的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不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二)不同用工时间情况下,建筑企业的社保、个税和账务处理。第一、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时间在一个星期以内的情况: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不签任何协议,建筑企业既不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又不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星期以内离开工地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4、一是不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二是不习惯当地的饮食;三是技术不熟练经班组长考核不合格而被要求离场。当出现以上三种原因而离开工地的农民工,一般都由班组长自己垫资给予一点劳务费用,实践中不会超过每位500元,最后回到建筑企业的财务部进行报销。因此,建筑企业的财务部报销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小额零星业务支出处理:将每一位农民工工资控制在每个人每次500元以下,以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领款收据入财务成本。第二、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时间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的情况下,建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如下:1、如果工地上农民工通道安装

5、的刷脸技术设备与工程所在地建设局的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后台联网的情况下,建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和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具体的个税、社保处理方案如下:(1)社保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不缴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2)个税处理: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没有按照项目经营收入或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公告第52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否则不需要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6、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用工形式,则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为建筑公司员工,建筑企业支付给非全日制农民工的工资薪金列支成本费用,在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没有按照项目经营收入或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7、和国主席令第9号)的“综合所得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全员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减去5000元扣除费用每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财务处理: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没有实行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直接通过合同履约成本项目部人工费核算,不通过应付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人员工资核算。否则,通过应付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人员工资”核算。在会计核算凭证的后面附上有关主管负责人签字的的农民工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表清单”和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建筑施工许可证没有办下来,或者建筑工地上还没有设置农民工通道,或者建筑工地上设置的农民工通道所用的刷脸技

8、术设备与工程所在地建设局的农民工实名制后台没联网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个税、社保处理如下:(1)个税处理:班组长或包工头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按照经营所得”税目代开发票,依照不含增值税的开票额的一定比例预征个税。(2)财务处理:建筑企业以其与班组长或包工头双方负责人签字的劳务结算书和工程劳务量计量确认单和班组长或包工头代开的发票入成本,作为核算依据。(3)社保处理:由于建筑公司与班组长签订的是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农民工没有跟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农民工与建筑公司没有构成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费用。第三、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时间三

9、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情况下,建筑公司与农民工必须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的个税、社保方法处理如下:1、社保费用的处理:让农民工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买新农合、新农保,将新农合新农保的缴费凭证打印T分,交回建筑公司备查;如果农民工不愿意自己出钱购买新农合、新农保,则公司予以报销。2、个税处理: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没有按经营收入或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则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主管部门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实行全员申报农民工个税。3、财务处理: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没有实行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直接通过合同履约成本-项目部人工费核算,不通过应付应付职

10、工薪酬-项目部人员工资核算。否则通过应付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人员工资核算,在会计核算凭证的后面附上有关主管负责人签字的的农民工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表清单和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个税的两种纳税处理(一)第一种农民工个税的纳税申报管理:项目部核定征收农民工个税1、适用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的规定,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项目部农民工个税核定征收适用的条件如下: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项目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例如广东省、江苏省规定是04%,浙江省规定是0.5%,青岛市规定0.5%,湖北省规定0.5%,深圳市规定0.2%,新疆规定1%、重庆规定1%,湖南省规定04-l%,核定征收工程项目部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2、纳税申报管理的税法依据(1)项目部农民工个税的纳税地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

12、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项目部农民工个税的缴纳地点是: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2)工程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不得重复征收农民工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项目部的税务局对施工项目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项目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后,建筑企

13、业、劳务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3、个税的纳税申报管理策略第一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索取税务局开具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特别提醒: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上的第二列税种栏填写个人所得税,第三列品目名称栏填写工资薪金所得字样,而不是填写“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字样。具体的格式范本如下:第二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公告第52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在公司注册地凭借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工地上真实的工资表(注意:不要都是每月每人5000元,而是如实的工资数额,必如:6000元z7000元

14、,10000元)、工时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入工资成本。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税务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第三步: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将农民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和按照项目部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直接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工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人员工资科目核算。这样可以节约未来的残保基金工会经费。第四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进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按照项目部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二)第二种农民工个税的纳税

15、申报管理: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1、适用条件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各省税务局都没有实施按照工程项目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的个税政策。对于这些省份发生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对农民工获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实行全员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概括而言,对施工项目部的农民工实施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适用于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对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的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按照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异地项目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项目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第二个条件:适用于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又实施农民工工资

16、专用账户代发(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2、纳税申报管理的税法依据分析(1)农民工个税免于汇算清缴的税法依据分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基于以上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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