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用5’-肌苷酸二钠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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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xxxxxxxCCSXXX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T/CNHFAXXX-XXXX保健食品用5-肌甘酸二钠Disodium5,-InosinateforHealthFoodProducts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健康系、大连珍奥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文涛;朱龙佼;贺晓云;王佳;陈玉琦;陈玉平;曾峥:黄国新;贾顺义;马媛;杨亚囱;李梦

2、琦。保健食品用5,-肌甘酸二钠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级酵母核糖核酸(RNA)为原料,经5,-磷酸二酯酶及脱氨酶酶解生产制得的5。肌甘酸二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肌昔酸二钠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

3、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神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Z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笫7

4、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3.1分子式CioHnN4Na2O8PnH2O3.3相对分子质量392.17(以无水计)(按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4技术要求4.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白色或类白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味状态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可见异物气味无臭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5-肌昔酸二钠(ClOHllN4Na28P)含量(以干基计),w%98.0-102.0附录A中的A.2水分,w%29.0GB5(X)9.

5、3卡尔费休法aPH(5%水溶液)7.0-8.5GB1886.97中A.3透光率(5%水溶液)/%N95.0GB1886.97中A.7其他核甘酸通过试验GB1886.97中A.4吸光度比A250/A2601.55-1.65GB1886.97中A.5A280/A2600.20-030最大吸收波长nm2502GB1886.97中A.6a称取试样0.05g,精确至0.1mg4.3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5009.12总碑(以AS计)(mgkg)1.0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W0.3GB5009.17镉(以Cd计

6、)(mgkg)W0.1GB5009.15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4789.2霉菌和酵母菌/(CFUg)50GB4789.15大肠菌群/(MPNg)0.92GB4789.3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GB4789.10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GB4789.45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批次与抽样以同一生产线、同一工艺生产,混合后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抽样以一个批次为一个检验单位,按取样规则随机取样,将抽取的样本分别装入3个干

7、燥、洁净的容器中,贴上标签。一份进行理化分析,一份进行微生物检验,另一份留样置阴凉、干燥、密封的环境中贮存备查5.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要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内控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8、5.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项目不合格时,可在同一批次产品中按抽样检测程序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志、标签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2 包装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内包装封口严密,不应透气,外包装不应受到污染。6.3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挤压,防止水湿,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时必须有遮盖物,防晒、防潮、防雨淋和防压,轻装轻卸。6.4 贮存和保质期产品应密封贮存于

9、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产品在符合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盒GBz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剂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601、GB/T602、GBZ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置时,均指水溶液。A.25,-肌苔酸二钠(CIOHIlN4Na28P)含量测定A.2.1试剂与材料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10、6682-2008的一级水。A.2.1.10.1mol/L磷酸盐缓冲液:称取13.68g磷酸二氢钾(KH2PO4)和4.17g七水硫酸镁(MgSO7H2),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omL,采用0.45m微孔膜进行过滤,超声除气,作为流动相。A.2.1.25-肌昔酸二钠(5-IMP,2Na)(GoHN48PNa2):纯度99%。A.2.1.35:肌昔酸二钠标准品溶液:根据标准品的含量、水分计算,用减重法精确称取适量标准品(折干折纯后约50.0m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mL容量瓶中,混合均匀,作为标准品溶液(约lmgmL),进样前用045m微孔膜过漉。A.2.2仪器与用具A.2.2.1高效液相色谱

11、仪(配有紫外检测器)。A.2.2.2分析天平(感量0.0001g)。A.2.3分析步骤参考色谱条件A.2.3.1色谱柱:C8(4.6mm250mm,5m)或相当型号色谱柱。A.2.3.2流动相:0.1mol/L磷酸盐缓冲液。A.2.3.3进样量:5LA.2.3.4流速:1.0mL/minA.2.3.5紫外检测波长:26OnmA.2.3.6柱温:25C根据供试品的预估含量、水分计算,用减重法精确称取适量供试品(折干折纯后约100.0m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混合均匀,作为标准品溶液(约lmgmL),进样前用0.45m微孔膜过滤。A.2.5测定按A.2.3的色谱条件将5,-肌甘酸二钠标准品溶液和样品溶液分别进样。根据标准品的保留时间,确定样品5,.肌甘酸二钠的色谱峰。根据样品的峰面积,以外标法计算样品溶液中5,-肌甘酸二钠的含量(gmL)。A.2.6结果计算按下式计算核甘酸含量X(以干基计):X(%)=%11XG小准品XXo6100%线准品XmX(I-W)A样品一样品溶液注入色谱后的峰面积;A标准品一标准品溶液注入色谱后的峰面积;C标准品一标准品溶液中待测组分的含量,gmL;V样出一样品定容体积,mL;m样品的称重,g;w样品的水分,%;10-6单位转换系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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