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起草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试行)的起草说明为规范证券公司对外发送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的行为,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防范数据传输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了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是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估值核算的重要数据来源。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类资管产品数量的激增,资管产品的托管人、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数据接收方”),对提供交易结算服务的证券公司发送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
2、性的要求日益提高。经调研,目前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传输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规范性不足,部分证券公司提供的对账数据格式不标准、不规范,数据接收方难以通过技术系统对数据进行解析,需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手工录入。二是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部分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通过手工方式生成对账数据,易出现数据遗漏和错误;且因集中交易系统功能缺陷,易出现导出的对账数据缺少交易流水、结息流水等关键信息,数据接收方需进行大量的数据排查比对工作。三是数据传输及时性较差,因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流程固化程度不足、基层岗位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等因素,造成数据传输的及时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数据传输方式亟需改进,部分
3、机构采用邮件方式传输数据,数据传输效率低、安全性难以保障。上述问题影响了资管产品估值核算效率和相关业务管理,迫切需要建立行业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对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传输业务范围、管理机制、技术系统、数据标准、接口规范等进行指导和规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防范数据传输风险,提升证券公司数据服务能力。二、起草原则指引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贝限一是规范了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发送的适用范围、数据内容、日常运营与管理职责、技术系统建设要求、相关合同协议的必备条款和数据接口规范等方面内容。二是侧重于建体系、打基础,在充分考虑证券行业数据传输业务现状以及证券公司实施难度存在差异的基
4、础上,对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传输管理所涉及的基本事项予以明确。对于基本事项以外的管理差异,提供一定的灵活性,避免要求过细或过严。三、主要内容指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指引适用范围及主要名词释义1、适用范围。指引适用于为资管产品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的证券公司向数据接收方发送产品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的行为管理。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2、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释义。交易结算数据是指从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接收的与资管产品交易和结算有关的数据;对账数据是指证券公司内部交易结算
5、系统为资管产品办理交易结算而形成的资金股份变动流水、资产余额等数据。(-)证券公司应建立数据发送管理机制1、数据发送管理机制总体要求。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发送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运营保障,建设数据发送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发送系统”),提升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并对数据发送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进行列举。2、数据发送系统建设要求。一是应具备数据接收方信息登记、数据生成、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校验、数据发送及监控管理等功能;二是应具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处理能力,满足数据范围扩展、数据量增长、个性化需求以及系统应急恢复等数据传输工作需要。(三)证券公司应与数据接收方约定相关
6、事项证券公司应当与数据接收方约定如下事项:一是场内及场外交易结算数据、对账数据传输的具体内容;二是数据发送的截止时间、数据接收后的异常反馈截止时间等时限要求;三是资管产品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通知内容及通知方式;四是数据传输的具体方式、文件格式以及发生变更时的通知机制;五是双方数据传输工作联系人名单;六是数据差错、数据发送和接收异常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机制。(四)证券公司相关义务一是应按照与数据接收方的合同约定完成数据传输工作,保证发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应根据监管规定、相关行业标准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更新和修订对账数据接口规范。(五)建立数据传输评估机制证券公司应与数据接收方建立有效的数据传输检查评估机制,不定期对数据传输工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和提高数据传输能力。协会可以对数据接口规范的有效性及适用性、证券公司的运营质量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