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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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工作要求,将“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对象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二、整治目标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12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

2、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整治重点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对标对表,逐个机构、逐个要素全面摸排整治(详见附件)。四、整治措施(一)抓好业务培训。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XX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要对

3、辖区所有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三)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内容,确保“点题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将于专项工作期间不定期开展巡回指导督查,将实地督导检查实现100%全覆盖,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将进行

4、全县通报。(四)完善监管制度。县民政局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养老机构存在欺老虐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同时,定期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五)依法依规查处。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工作安排(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底前)。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工,适时

5、召开动员部署会并相应的开展培训。各相关乡(镇)全面开展摸排工作,摸清辖区内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底数,建立完善机构信息台账。(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月底前)。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机构问题清单。县民政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相关乡(镇)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并于12月10日前报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汇总,由县民政局于12月初组织进行成果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6、。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内养老服务监管问题和短板弱项,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及时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三)加强跟踪问效

7、。各乡(镇)在开展“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沟通联系。对“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附件“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序号排查范围整治重点目标要求1落实兜底保障方面是否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留足够用于兜底保障的可用床位数。2收费价格是否透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是否按照XX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应公开收费价格,

8、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应合理定价,提供普惠养老服务。3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4,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10。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4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1.Xj冈。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工作。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6是否推行和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地10

9、0%推行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7加强设施管理方面公建民营是否保留原公办机构名称标志铭牌。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时须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8是否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公建民营所有权方应对相关国有资产清查,100%完成登记造册,做到产权明晰。有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9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无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10规范财务制度方养

10、老机构是否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养老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序号排查范围整治重点目标要求面账外账。11整治安全隐患方面是否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的条件,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所有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1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对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将问题抄送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13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未经批准新建、违规搭建。公建民营运营方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违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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