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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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4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监管法规制度要求,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分析评估各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统筹运用量化分级监管、信息化监管、监督抽查、监测预警、检打联动等手段,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强化落实饲料产品质量与生产安全监管“三查”工作机制,即关键节点定期检查、不定期日常巡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我省饲料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业稳定健

2、康发展。二、工作内容(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结合省级经费预算,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发现隐患、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拟定202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共计910批次。其中:410批次由德州、临沂、泰安、日照等4个市承担并自主执行抽样、检测工作;450批次由淄博、泰安、济宁、日照、临沂、滨州、荷泽等7市承担抽样任务,由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承担检验任务;50批次用于协助基层案件查处、省级应急抽检检测、跟踪抽检上年度不合格饲料产品,由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复核检测。对饲料生产企业抽检,原则上按照8个市饲料和

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总数量1117家60%比例抽检,每个企业抽检2批次样品;另外,4个市各随机抽检5批次经营、自配料样品。所抽样品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原料、混合饲料原料、发酵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自配料、宠物饲料等。序号市名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家)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检测计划(共500批)市级自行抽样监测(共410批)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1淄博49205502济宁98605503泰安1246055404日照744055205临沂344701506德州1582007滨州155805508荷泽115605509其他市跟50

4、踪更核合计111744030304101.抽样地点和注意事项猪禽兔驴水产及其他动物配合饲料、猪禽水产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主要在生产环节抽样,抽样时产品有效期在30天以上;宠物配合饲料在生产、经营环节抽样,注意抽样后样品保存条件应与标签上标注一致;自配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抽样,应标注清楚对应的畜禽及生理阶段、生产批次数量;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可以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包括养殖)环节随机抽样,注意样品保存条件,确保抽样时产品有效期在30天以上。2.抽样抽样工作由省局饲料兽药处统一组织,各市协助抽样送样。严格遵守抽样程序,抽样单填写清晰、规范、准确。抽样人员应认真核对

5、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填好的抽样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被抽样单位没有公章或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按手印。在生产企业抽取的样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还要索取产品企业标准和标签各一份。3.检测项目(1)猪兔驴及其他动物配合饲料、猪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自配料:粗蛋白、铅、不申、喳乙醇、喳烯酮、乙酰甲喳、土霉素、莫能菌素、二氢此咤;(2)禽配合浓缩饲料:、粗蛋白、铅、种、喳乙醇、喳烯酮、乙酰甲喳、金霉素、二硝托胺;(3)水产配合浓缩饲料:粗蛋白、铅、碑、镉、喳乙醇、喳烯酮、乙酰甲喳、土霉素、唉喃西林、唉喃妥因、哄喃它酮、回喃嘎酮

6、、二氢毗唳;(4)宠物配合饲料:粗蛋白、粗脂肪、铅、碑;(5)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铅、种;(6)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铅、碑;(7)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L维生素B2;(8)动物源性单一饲料:粗蛋白、沙门氏菌、铅、神、三聚氮胺;(9)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单一饲料和混合饲料原料:粗蛋白、铅、种、三聚氨胺;(10)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铅、种、二氢毗味、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4 .检测方法GB/T6435-2014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6432-2018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13079-2022饲料中总碑的测定;G

7、B/T13080-2018饲料中铅的测定;GB/T13082-2021饲料中镉的测定;GB/T13091-2018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GB/T13885-2017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镒、钾、钠和锌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NY/T3318-2018饲料中钙、钠、磷、镁、钾、铁、锌、铜、镒、钻和钳的测定原子发射光谱法;GB/T14700-2018饲料中维生素Bl的测定;GB/T14701-2019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T17817-2010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7812-2008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9684-2005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高

8、效液相色谱法;GB/T22259-2008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5-2006饲料中二硝托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8-2010饲料中硝基唉喃类药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喳、喳烯酮和喳乙醇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2349号公告-6-2015饲料中硝基咪嗖类、硝基味喃类和喳嗯琳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725-2003饲料中莫能菌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1372-2007饲料中三聚氟胺的测定;NYT3141-2017饲料中2,6-二甲基-3,5-二乙酯基4-二

9、氢叱唳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 .结果判定卫生指标。饲料和饲料原料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判定;饲料添加剂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判定。质量指标。按照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合同、饲料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指标进行判定。如生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饲料原

10、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氟胺限量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等判定。判定原则: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产品的保质期。(1)饲料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18823-2010)执行。(2)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判定。各类质量指标及其卫生指标不考虑方法误差。(3)兽药的判定。超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4)非法添加物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或检出限为判定限,

11、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三聚氟胺的判定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6 .检验结果的发送和复检省饲料兽药质检中心自样品交接后,及时完成检测,出具2份检验报告送省局饲料兽药处,10月30日前完成全年分析总结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参数以结果通知单的形式发送给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局饲药处提出书面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二)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为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查找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2024年对重点饲料原料和混合型添加剂产品开展风险预警监测。抽样和检测工作由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监测的品种:混合型

12、饲料添加剂、天然植物(粗提物)饲料原料。监测的数量:100批,其中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70批,植物粗提物产品30批。每个样品抽取1份,每份300g。风险预警样品来源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采集或购买的样品,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采集的样品,群众举报的可疑饲料样品。重点关注:样品标签或包装上标有防病、治病功能或原料组成中有药食同源的植物饲料原料或主成分含量较低,作用明显低于载体功能等信息。监测项目:非法添加物筛查。利用WaterS药物筛查试剂包进行筛查,疑似含有药物样品再用LC-MS-MS等手段定性和定量。结果判定: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为不合格。时间计划

13、: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采样,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总结报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向省局饲料兽药处报告,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布。省局组织专家及时分析研判风险因子来源、风险等级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锁定问题线索。(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生产安全检查)根据饲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主要从量化分级B、C级的企业中抽查。省级按照5%的比例抽查,随机抽查115家以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并对涉粉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辖区涉粉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县

14、级100%检查,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以及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企业检查2次以上。1 .检查内容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安全、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2 .工作方式一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熟悉饲料许可管理、生产工艺、检验化验等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家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被检查组判定为质量安全“高风险”的受检企业,纳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重点检查整改对象。二是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检查组依顺序对受检企业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制度文件、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填写“双随

15、机一公开”检查表或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参见农办牧(2022)6号附件5),打印后由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发现受检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在检查结束后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三是判定风险等级。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对受检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判定,给出“高风险”(C级)、“中风险”(B级)、“低风险”或“未发现明确风险”(A级)的总体结论,随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属地饲料管理部门。“高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现场存放或者使用违禁物质,或者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均存在较为严重问题,有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需要立案查处。“中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存在较多问题,有较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需要限期5天以上监督整改的。“低风险”等级是指受检企业在各检查事项中存在个别问题,有较轻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企业能够在3-5日内自行整改的。四是监管检查结果应用。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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