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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信息表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使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通知(水汛(2017)359号),“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
2、不得开工建设”。办理主体庆阳市水务局(法定)受理条件1.项目符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有关区域发展规划;2.符合防汛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不妨碍防汛抢险;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河道行洪、冲刷淤积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申报资料申请人自备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含项目基本概况、洪水影响评价等内容);2.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文件);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编制);4.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办理类型承诺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庆阳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地点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3楼F区规划许可(水利工程)F314号窗口)。项目是否进厅集中办理是联系电话0934-8855206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流程图”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监督投诉方式1.投诉电话:0934-8237519;2.投诉地址: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科(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412办公室);3.投诉邮箱:qyzwzx在线办理链接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