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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一、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主管应急、林业领导和武装部长担任,镇领导其他班子成员、镇直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镇防灭火半专业队及各村做好防灭火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力、,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组建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建立值班安排制度,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及巡回检查工作。二、责任区划分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划分成二十个森林防灭火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以挂村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为责任领导;各村成立相应森林
2、防灭火机构,每个村干部也落实责任地段,凡发生森林火灾,由发生地的村负责组织处理,两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由两村负责组织处理。三、工作程序和要求L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火警后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同时通知发生火灾村的主要领导组织村扑火应急分队进行临时紧急处置,对发生火情的村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火情,要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对正在燃烧的火情、火场要确定专人每隔20分钟向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
3、报告一次现场火情及扑救情况,发生火情的村请求支援的,镇机关半专业队伍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配合当地村组织扑火救灾。2 .对火场持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顷以下;或威胁居民和花炮、引线等危险企业;或跨乡镇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等4种情况之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研究拟定火灾扑救方案,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在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起火2小时后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的,应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员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3 .扑救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
4、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如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四、扑火力量组织各村首先要就地组织扑火应急分队进行扑火,再以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及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为增援力量,组织好若干梯队,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安排。第一梯队扑火力量:村组织的应急扑火队第二梯队扑火力量:镇半专业扑火队第三梯队扑火力量:由各村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五、通讯联络做到有线无线通讯紧密配合,保证上下和火场内外通讯联络畅通无阻,无信号地区用口哨联络。六、后勤保障1 .根据扑火救灾需要,镇政府办公室
5、及时协调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资提供交通工具;2 .镇卫生院做好抢救伤员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抢救组,深入现场做好救护工作;3 .其他保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七、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牺牲的扑火人员,根据森林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理。八、其他事项1 .黄茅镇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2 .对违反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