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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创新,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科研课题奖励第一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申报未获国家自然基金委立项资助,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并列为医院的培养计划项目。第二条由我
2、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等同等级别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青年科学家基金、博士后基金给予2万元奖励。第三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给予0.5万元奖励。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并按要求按时呈报进度报表。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收回已发放的奖励。第三章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第四条以“XX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医院依据获奖的级别和等级给予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
3、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厅局级(是指XX医学奖、XX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泰安市科技进步奖等同等级别)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第五条以“XX医院”为第N(NW5)著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一、二等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按第一条国家级、省部级相应奖金额度的1/5N给予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重复奖励。第四章发明专利奖励第六条以“XX医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内容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医院依据专利类型予以奖励。第七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包
4、括其他国家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项,其它类型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2万元/项。第五章著作奖励第八条我院人员为第一著者或第一主编的科研著作(不包括电子出版物),医院每年年底评选一次著作奖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第六章科研论文奖励第九条我院人员为唯一通讯作者或无通讯作者我院人员为首位第一作者的论文,研究内容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作者署名单位为XX医院,医院依据论文的不同层次给予奖励。第十条在国内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不包括简讯、摘要、书评、个案报道、病例讨论、译文、讲座、会议纪要及在增刊、专刊、
5、论文集和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电子期刊),每篇奖励1万元,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0.3万元。在NSC母刊和NEJM.Lancet发表的研究论著,每篇奖励50万元。被Sel收录的论文,1分以上的,每分奖励1万元;1分以下及被EI(JA)、SCIE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第十一条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的,按照第十条奖励额度的1/N奖励给我院通讯作者(N:共同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数)。第十二条论文无通讯作者但有并列第一作者的,按照第十条奖励额度的1/MN奖励给我院排名最前的第一作者(M:我院人员在并列第一作者中的著名位次,N:并列第
6、一作者的著名单位数)。第十三条通讯作者非XX医院但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XX医院的,按照第十条标准的1/2LMN(M:我院人员在并列第一作者中的署名位次,N: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数,L: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数)奖励给我院排名最前的第一作者。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科研立项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任务书(或计划书)为依据;科研奖励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第十五条北图核心以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第十六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面向医院全体职工。实行个人申报制,每年年底由获奖第一完成人、专利发明人、著者(或主编)、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申报,每项成果只奖励一次。科研科负责统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将科研奖励发放至申报人(以上奖励均为税前奖金)。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XX医院科研项目经费匹配办法的通知,以及XX医院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