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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年产500台输送机和平台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183 .环境质量状况284 .评价适用标准35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2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27 .环境影响分析53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49结论与建7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及噪声监测布点位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图附图5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
2、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项目土地红线图、土地证附件4: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原辅材料MSDS附件7:危废处置协议附件8:编制人员社保证明附件9:承诺书、审批申请书附件10:VoCS承诺书、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年产500台输送机和平台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拓新路9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3220建设地点德清县钟管镇拓新路9号立项审批部门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文号2020-330521-35-03-123257
3、建设性质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434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386.17绿化面积(平方米)806总投资(万元)1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期2020年12月1.1项目由来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位于德清县钟管镇拓新路9号,从事压滤机的生产加工。企业于2017年10月委托编制了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压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德清县生态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于2019年6月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目前具有年生产加工压滤机2000台的生产能力。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2
4、00万元,于现有空置工业厂房内从事输送机和平台的生产加工,本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500台输送机和平台的生产规模,全厂将形成年产2000台压滤机、500台输送机和平台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44号,2017.9.1)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确定本项目为“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其他(仅组装的除外)V,确定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止匕外,
5、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本项目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因此,本项目可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受浙江创环过滤机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请审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起实施)。(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1.1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1.2.2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4)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保部部令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起施行)。(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起施行)。(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5号公告,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9)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13)关于发布GB185992(X)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年6月8日起施行)。(14)关于印发
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15)关于印发V,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1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1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18)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9)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20)关于统筹做好疫情
10、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1.23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文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V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3月1日期实行)。(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
11、会议通过,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起施行)。(6)关于印发V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3)42号)。(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10)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号)o(11)浙
12、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12)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13)关于印发V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Ill号)。(1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16)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浙环函(2017)153号)。(17)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41号)。(18)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
13、录(2012年本)(湖政发(2012)51号);(19)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德清县人民政府,2016.7)o1.2.4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原)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生态环境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生态环境部;(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原)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原)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生
14、态环境部;(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生态环境部;(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11),(原)环境保护部;(9)(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年4月;(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原)环境保护部;(Il)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4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3月27实施)。1.2.5技术文件、其他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2)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合同。1.3项目内容与规模13.1项目内容项目主要组成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内容见表131。表1.3-1本项目主要组成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购置铳床、喷漆房、二保焊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500台输送机和平台的生产规模。公用工程供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