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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东正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挂钩1#厂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东正工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5六、结论5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50Om范围内保护目标图及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企业规划总平面图布置图附图4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6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附件1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附件2企
2、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项目原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5总量平衡替代意见表附件6环评确认书、企业承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东正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挂钩1#厂房项目项目代码2103-330702-04-01-2099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2幢地理坐标(119慢34分56.005秒,29发03分50.1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木质制品制造203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
3、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3-330702-04-01-209974总投资(万元)47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8.5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51.6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与“三线一单”(即生
4、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表1-1“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本项目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0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大气环境质量结论,2020年金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经本环评分析,本项目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落地浓度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根据2020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中水环境质量结论,金华江2020年各水质年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5、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可保持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项目,为In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能源利用主要为水、电。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
6、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在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1)39元名不准入力依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2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艮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环发(2020号),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220007,环境管控单尔:金华市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青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
7、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从事木质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2幢,满足二类工业项目的要求。项目厂界设有围墙、绿化带等隔离带。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
8、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按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
9、建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固废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项目设有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等。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能源利用主要为水、电,均能实现能源清洁利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可满足“金华市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规定。1.3金华市区生态红线概况金华市区生态
10、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表13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
11、001婺城区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
12、东方红森林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开发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2幢,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1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省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通过对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和重点管控对象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能满足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金华
13、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金华市开发区工业重点管控区)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采取措施后“三废”均能达标排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十三五”期间污染物的减排目标,浙江省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设项目不排放工艺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废水排放量不纳入总量削减替代”。本项目生
14、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因此CoDCr和NFh-N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9号):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台州等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因此项目VOCS按1:2实行区域削减替代。3、建设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洞溪村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在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立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5相关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窠的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总体要求1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原料为UV漆和水性漆,均属于环保型油漆,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减少了废气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