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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诊所案件研讨制度暂行规定一、外出法律咨询的同学应在当周周六晚十一点前将整理好的法律咨询登记表上传到共享或者发送群邮件给所有诊所师生。法律咨询登记表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排版。解答部分自愿选择是否填写,但鼓励同学们填写后上传。二、指导教师将在收到咨询登记表后进行初步审阅、分析和整理,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选择若干个案件作为下周案件研讨时的指定研讨案件,并于周六上午十一点前通知全体同学。对于指定案件,要求所有参加本周法律咨询的同学均要进行准备。未列入指定案件的法律咨询问题,学生可在课后与指导教师进行个别讨论。三、案件研讨时,前一周参加法律咨询的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未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可
2、自愿参加。学院其他学生(指非本期法律诊所学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也可参加。四、案件研讨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逐个研讨、合并研讨或其他适宜的研讨方式。对于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指导教师可以邀请非诊所教师参与研讨。五、对研讨的案件,先由教师指定一名学生(咨询学生或其他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对案件进行完整叙述和分析:1、案件事实整理和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结合法律咨询现场搜集到的基本信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在搜集和整理信息的过程中对案件作出初步的判断:其一,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等;其二,法律关系的确定,如合同、侵权还是婚姻家庭类等。2、锁定问题:确定咨询者的问题是什么
3、;结合案件的事实,应力求发现案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注意:法律问题可能是咨询者提出问题背后的争议点,也可能是咨询者并未提出,但与案件有密切关联的问题)。3、法律检索:寻找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在法律检索时,注意要优先适用具体法律法条,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方可援引法律原理或学者学说。4、案件分析:运用法律依据分析案件。5、得出案件结论,并回答咨询者的问题。六、案件研讨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指导教师应提示学生作为存疑的问题,待师生在课后进一步查找依据,进行讨论,再做解答。七、案件研讨结束后,学生应对自己负责的法律咨询登记表进行重新整理,并提交电子版给本小组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统一存档。八、案件研讨结束后,学生应尽快以恰当的方式回复咨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