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维权立法思考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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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的维权立法思考目录摘要2关键词.2绪论2(一)相关概念的界定2(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2(三)研究的手段2一、我国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3(一)存在的问题31 .个人信息立法体系不完善32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不健全43 .惩罚性赔偿不到位4(二)成因分析4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与时代脱节53 .电子商务法对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54.电子商务领域较为复杂.5二、国外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经验5(一)意大利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典5(二)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5(三)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5三、对我国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建议5(一)完善消费者

2、个人信息立法体系6(二)扩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6(三)全面规定经营者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系7结论7参考文献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人们渐渐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让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在这里,我们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人无障碍交流,拉近了世界各地人们的距离,同时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某些电商平台开始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掌上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网上购物方便了大众的同时,有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商贩寻找法律空子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贩卖出去或假借消费者的信息做不法勾当。并且,在相关的立法建设上还不够完善。根

3、据以上情况和借鉴国外的有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经验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以完善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关于维权立法的内容。【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惩罚性赔偿;立法监督;消费者;维护权益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andtheInternet,peoplegraduallyenteredtheinformationage,informationagemakestheearthintoaglobalvillage,herewecancommunicatewithpeopleinothercountriesbarrier-free,pullcloset

4、hedistancepeoplearoundtheworld,butalsobringtoourlifeconvenient,somee-commerceplatformshasbecomeonlynecessitiesofpeopleslife,handheldbank,alipamicroIettertopaytomakeourlivesbecomemoreconvenient.Butatthesametime,therearealsosomeproblems.WhileshoppingontheInternetisconvenientforthepublic,therearesomela

5、wbreakersandillegaltraderslookingforlegalloopholestoselloutconsumerspersonalinformationordoillegalbusinessunderthepretextofconsumersinformation.Secondly,relevantlegislationconstructionisnotperfect.Accordingtotheabovesituationanddrawinglessonsfromforeignexperienceone-commerce,thispaperputsforwardrele

6、vantimprovementmeasures,toImprovetheContentsoftheLegislationontheProtectionofRightsofIndividualConsumersinElectronicCommerce.Keyword:internet;ElectronicCommerce:punitivedamages:supervisionoflegislation;consumers:Safeguardingrightsandinterests随着1968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建立的一个名为ARPANET的计算机网,互联网开始兴起。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原有

7、的人际交往模式,让全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无障碍交流,各种网络社交和网络购物也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当中,被人们所接纳,但也因此会出现诈骗、犯罪等事情的发生。例如,有家叫“荣丰的投资公司,在平台上以购买大量邮票成为“庄家,随后这家投资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金开始哄抬邮票票价,持续炒高,之后在诱骗散户进场,并通过一些优惠、交谈等博取这些客户信任,再为其介绍“老师进行投资,轮上一轮就可以赚到钱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这就是一起比较大的电子商务诈骗,让人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之余,自身也受到了威胁。绪论(一)相关概念的界定1.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一个人特定的信息的总和,包括姓名、

8、性别、家庭成员、财产情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2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不健全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指消费者通过网购购买的除法律规定的不能退货的其他商品都可在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有相关规定的,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 .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用来对双方中有不法行为的一方处以严重赔偿的惩罚方式,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严厉性的惩罚。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正式通过,于1994年正式实施。(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电子商务可谓是近

9、年来最炙手可热的创新模式,它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典范,它的出现为我国消费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可能。它使得人们的电子商务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大众消费的首选方式。但是目前电子商务市场内事故频发,比如许多非法者以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信贷以及大数据投资等名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影响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也加大了消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动摇社会的稳定,使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受阻,现如今,大众都依赖互联网,支付宝、微信支付、淘宝、天猫甚至是网上商铺和网上公司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冲击,会让大众不在相信这些网上平台,使用频率变少,可能会造成电子商务各种平

10、台销声匿迹,造成很多人面临失业,电子商务也备受打击,消费者觉得不安全减少消费次数、自身存在的不安全性等问题给电子商务沉重的打击,同时也让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到威胁,商家的利益收到挑战。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利保隙已经成为人们最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我国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利的立法保障的探究还不甚成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我通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为政府部门加强该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平台合法经营提供参考,从而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稳健、规范、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三)研究的手

11、段本文采用大量的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来发现我国电子商务消费的不完善和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与意大利、美国和韩国的比较分析与借鉴对我国完善电子商务消费提出一些建议。一、我国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保护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存在的问题1 .个人信息立法体系不完善个人信息是指一个人特定的信息的总和,包括姓名、性别、家庭成员、财产情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购、掌上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越来越受到大众认可,但各类黑客软件、不发分子和不法商贩对个人信息的侵犯以及大众对自己信息保护不强,以至于大众注册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泄露等事件层出不穷,给

12、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和后果。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其次,我国现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不够完善,虽然我国的立法已经延伸当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国家安全,小到柴米油盐都有所涉及,但随着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些不法分子或不法商家寻找法律空子,以此获取大众的个人信息来谋取暴利。我国现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完善这一方面还不够完善,没有系统的立法体系,只是散布在各部法律之中,这种模式并不有利于民众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民众的个人信息是民众的隐私,也是法制社会的重要保证,没有系统的立法体系去保护个人的信息,个人信息被盗用,会让很多不发分子利用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去做犯罪违法的事,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之后,也无法

13、找到真的犯罪嫌疑人或不法分子,让不法分子逃之夭夭,对社会造成隐藏的危险。2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不健全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指消费者通过网购购买的除法律规定的不能退货的其他商品都可在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有相关规定的,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出现矛盾时帮助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在拿到商品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只是界定了消费者对权利的使用,却对权利的使用没有加以规范,如购买商品后随意损坏、七天内随意退货等行为的发生,类似此类行为或事件如果一旦获得赔偿,就会引起一些人会模仿

14、,以至于类似此类行为的增多会给社会、市场、商家和其他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加大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交通运输的压力。无理由退货的不完善让很多人钻空子,利用各种空子做只有利于自己的事,而损害到他人利益以及浪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2016年施某七天无理由退货将所买的同一款苹果手机购买七次之后退货七次,商家不给施某退货,被施某向有关部门反应,但因为施某的做法违反了了信用条款,所以最终驳回。其于2016年5月27日在某电商企业网购了一部苹果手机,七日内申请无理由换新,但电商只同意退货、不同意换新。他认为,该电商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这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弊端所在,顾客可以任意利用这项

15、权利,对所购买的商品反复购买和退回损害商家利益和浪费社会资源。以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商务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惩罚机制不合理、无理由退货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也让电子商务变得不让大众所信任,有走下坡路的危险,因此需要全方位的进行改善。3 .惩罚性赔偿不到位惩罚性赔偿是指用来对双方中有不法行为的一方处以严重赔偿的惩罚方式,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严厉性的惩罚。惩罚性赔偿是起源于英美法律体系中的种对经营者侵权的惩罚方式,最初在1993年的时候,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才渐渐引入我国法律当中。也正是如此,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并未引起相关部

16、门和人民大众的重视,发展的十分缓慢。在1999年之后,惩罚性赔偿不仅得到了大的改善,惩罚性赔偿在消费中初次得到很好的成效之后,有人提出也应将著作权、婚姻、环境保护等都应加入到惩罚性赔偿中,但这些提出只是放在了考察阶段,并未真正开始实施。原因有二:第一,惩罚性赔偿引入我国时间较短,还未形成体系:第二,如果将所有内容都加入惩罚性赔偿当中,工作量巨大且耗资巨大。其次,关于经营者侵权的规定并不完善,侵权的界定不是很清楚。经营者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主要由于侵权界定不清楚让经营者可以通过一些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势必会对被侵权的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也会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不安全因素,是消费者不敢相信经营者,导致市场、社会的混乱。所以我国的惩罚性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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