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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X王春英2005年5月23日至6月3日,国际收支司徐建东助理巡视员率团一行8人(考察团成员还包含王春英、候莲芳、乔林智、吕进中、高爱武、姜梅与陆燕华)赴新加坡与意大利进行了考察。在新加坡,考察团先后访问了新加坡金管局、大华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并就新加坡汇率政策与金融监管制度特点、新元衍生产品市场进展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放松外汇管制、进展人民币/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有关建议。一、新加坡汇率政策与金融监管制度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1975年新加坡开始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1978年新加坡实现了新元的完全自由兑换。1981年以来
2、新加坡的汇率政策成为其货币政策的中心。通过建立适合自身经济特点的汇率政策体系与实施有效的外汇管理,新加坡实现了物价稳固、新元稳固升值与经济增长的目标,并进展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一)新加坡保护新元不受投机性攻击的原因与要紧措施1 .通过新元非国际化政策限制非居民通过新元融资投机新元新加坡1978年取消了所有的兑换限制,不管居民还是非居民,都能够自由地将新元汇往境外或者汇回境内,也能够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交易。由因此小型开放经济体,易受外部冲击,新加坡1981年转向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时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因此,1983年起新加坡开始实施同时长期坚持明确的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即不鼓励新元成为
3、国际货币。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确保新元市场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习惯,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受冲击。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第一,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假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则务必兑换为外汇,且兑换前需通知金管局;非居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新元资金若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务必向金管局申请;假如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则对非居民的新元信贷不能够超过500万新元。第二,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者非居民发行的新元股票或者债券,所融资金假如不在新加坡使用,务必在汇出时转换成所需外币或者进行外币掉
4、期。这些措施限制了非居民获得新元流淌性,使得潜在的投机者难以卖空新元,明确地发出了新加坡不同意投机新元的信号。有人抨击新元非国际化是变相的资本管制。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是,该政策对新加坡的贸易进展及资本流淌没有影响。80年代与90年代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一直超过GDP的一五0%,每年资本进出总额占GDP的4050%。新加坡金管局的研究说明其国内外资金价格符合利率平价理论,这都说明新加坡资本与金融账户高度开放。新加坡通过限制本币在境内外流通的规模,巧妙地进行了必要的特殊资本管制,使本币政策免受预料外的外界冲击。可见,货币可兑换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管制。当然,新加坡对新元非国际化政策
5、是否阻碍经济进展非常警觉,近年来也在不断放松要求。2 .新加坡金融监管始终保留了对居民与非居民区别管理新加坡对银行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基本不加任何限制,但至今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新元融资、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则保持较多限制。(1)对居民与非居民区别管理的目的通过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分析与对本国金融市场的观察,金管局认为非居民资金是短期资本流淌的要紧来源,非居民是对本国市场带来巨大波动性的要紧投机主体,因此务必对其交易加以特别限制。(2)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与国际收支统计关于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不一致,新加坡金管局出于监管需要特别制定了居民与非居民的管理定义。最初,非居民定义为非新加坡公民
6、的个人与要紧由非新加坡公民拥有或者操纵的公司。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目前非居民定义为新加坡之外的金融机构。(3)对非居民的管理手段与管理内容关于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新加坡要紧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按照金管局的定义解释执行。金管局会在至少3年一次的现场检查中查验银行的执行情况。1998年,金管局规定,银行向新加坡居民提供任何新元融资、新元金融产品与衍生产品服务,无需向金管局申请。但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超过500万新元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资产等投资时,银行务必向金管局申请。银行能够同意非居民客户与新加坡股票、债券挂钩的新元存款,但其它新元金融衍生工具需要向金管局申请。至今,新加
7、坡金管局仍然规定,银行向境内外单个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总额超过500万的新元融资(包含货币互换)务必符合下列条件:(D用于境外的新元融资务必兑换或者互换为外汇;(2)银行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用于清算的新元透支,但务必尽力确保在2口内归还;(3)假如有理由相信新元融资可能被用于对新元的投机,银行不应该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新元融资(包含货币互换)。关于新元业务的市场准入,新加坡金管局也对外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加以限制。据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反映,该分行在新加坡只能汲取非居民的外汇存款,只能对非居民提供国际汇款服务,不能从事汲取新元存款的业务。(4)管理效果对非居民的特殊管理减少了境外投机者对新元投机的
8、可能性,保护了新元稳固。比如,1995年境外资金大量流入新加坡,房地产出现泡沫,金管局进行了成功的干预。一方面通过外汇市场与利率市场的联动操控,逼退大量游资;另一方面规定非居民借款务必本着实需原则用于实际的经济活动,限制非居民借新元负债买新元资产,规定非居民购买房地产资金中借款不能超过80%,未得到金管局的批准,不同意超额借款买房地产。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服务时,务必熟悉贷款对象是谁,真有用途是什幺,同时要事先报批金管局,以防止非居民投机。3 .其它一些保护新元不受攻击的重要原因。首先,新加坡政府拥有许多外汇储备,在20世纪90年代大约为GDP的80%;其次,新加坡的财政与金融政策一直都很稳健
9、,没有积存过量的宏观经济不均衡因素,政府长久以来一直拥有良好的信誉。第三,作为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新加坡长期保持了内外宏观经济稳固,避免经济剧烈调整。这有别于韩国等亚洲其它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夕,韩国对本币的境外使用比新加坡管制更严,但并没有避免货币遭受攻击。(二)金融监管规则严密、细致,执法严肃,充分发挥了银行间接合规性管理的关键作我国一些银行缺乏合规性管理的内在动力,认为合规性管理只增加成本不制造效益,屡有银行与客户勾结规避监管出现道德风险的行为。新加坡金管局认为银行是资金进出的主渠道与外汇交易的“信息中心”,银行应该最熟悉客户的经营背景。货币可兑换后,大量的合规性监管交由银行直接处理,
10、银行已成为实施有效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既是很重要的管理对象,又是监管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新加坡商业银行承担着反洗钱、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监控、信息报送与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实施等合规性管理义务。为了充分发挥银行在合规性监管中的作用,新加坡金管局认为:1 .应该使银行认为合规管理不仅是银行应付外部监管的需要,而且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能够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给银行业务进展带来“附加值”。2 .务必使银行充分熟悉并懂得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3 .提高技术手段,新加坡日常报表报告形式均为电子数据。4 .新加坡不仅依靠大额、可疑等反洗钱报告发现可疑行为,而且制定了严密细致的法规约束银行的行为。比如
11、,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某些新元融资服务做出了数量规定。为保证这些数量化的规定能够真正起到规模操纵与监管作用,法规明确规定:银行不得通过将新元融资拆分为几笔小额交易来回避监管,否则银行将受到严厉处罚。法规规定银行不得向有理由怀疑有投机新元可能的客户提供新元融资后,金管局相信银行会很好地把握这一规定,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假如有任何交易员违规,银行务必开除。(三)新加坡调节汇率的要紧手段新加坡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不公布货币构成权重及浮动区间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金管局对其调节汇率的能力充满自信。自2002年起开始每隔半年公布公告,宣布新元汇率趋势。金管局认为此举并不可能明显加剧其调控市场
12、的难度,由于市场无法知悉干预的时机与方式。新加坡调节汇率的要紧手段包含:1 .通过银行间接入市与金管局直接入市相结合干预市场。金管局有的时候以最明显的“硬碰硬”手段直接干预,向市场发出明确干预信号;有的时候则会选择11家拥有政府债券销售资格的银行(3家当地银行,8家外资银行)中的一部分进行隐蔽性干预;在情况重大时,金管局会首选内资银行干预,防止外资银行泄密。尽管新元货币篮子包含众多货币,但目前新加坡金管局只通过新元/美元的即期交易干预外汇市场,由于新元/美元具有充分的流淌性。同时与新加坡的储备规模相比,新元/美元市场规模较小(2003年,新加坡外汇市场平均日交易量为1194亿美元,新元/美元的
13、交易约占总交易量的10%o),因此新加坡金管局对市场的干预力量比较强大。在保持流淌性方面,金管局会与银行直接交易,也通过回购与掉期(或者互换)交易。公开市场对冲操作的要紧工具有两类:一是直接买卖国债;二是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包含国债的回购与反回购、外汇掉期及直接向商业银行借贷。1998年往常,要紧借助外汇掉期,目前要紧依靠国债买卖。2 .多种手段相结合,削弱市场投机能力。新加坡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但金管局认为,不能完全依靠汇率解决所有问题,务必与其它手段结合使用。因此,货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新加坡要紧通过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约束银行对非居民的新元融资,以限制非居民借新元在市场上卖空的能力。新加坡
14、金管局认为在下列三个条件下,能够借助少量的外汇储备扭转市场局势:第一,经济状况、政府与央行均强健有力;第二,监管当局能够准确把握贸易状况及其走势;第三,选择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进场干预。根据本国干预外汇市场的经历,新加坡金管局的官员认为,“资本与金融账户开放条件下再大的外汇储备规模都不足以应对国际炒家的袭击”并不成立。事实也证明,即使在完全取消汇兑管制的前提下,新加坡也往往能够用少量的投入快速取得对外汇市场干预所需的效果。(四)新加坡在经常账户持续顺差下保持适度外汇储备规模,解决“高储蓄两难”的成功经验新加坡长期保持物价稳固,1981-2000年的平均通货膨胀水平为2.3%。新元实际有效汇
15、率保持稳中有升。私人部门储蓄占GDP的比重超过50%,经常项目持续顺差,2002与2003年分别占GDP的21.5%与28%,但储备并未明显过度增长,2002年,经常项目顺差一八7亿美元,储备只增长65亿美元;2003年经常项目顺差256亿美元,储备只增长149亿美元。也没有迹象说明新加坡企业与个人迫不及待地抛售外汇资产换取新元的倾向。新加坡在持续经常账户顺差下保持适度外汇储备规模,解决“高储蓄两难”的原因在于:1.新加坡长期实行财政盈余政策与强制推行中央公积金计划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一直实行财政盈余政策,除19861988年因经济衰退出现过财政赤字外,其它年份的财政盈余均保持在G
16、DP的4%左右。因此,货币政策不必考虑为财政融资的压力,能够专注于维持物价稳固的目标。中央公积金计划要求新加坡居民(雇员与雇主)每月务必将雇员基本薪金的30%左右上缴中央公积金局,这致使新加坡私人部门储蓄占GDP的比重超过50%。这种高储蓄率与亚洲其它国家居民能够自由支配储蓄的高储蓄率不一致,新加坡居民对公积金拥有生息的权益,但由政府决定公积金资产的投资对象与模式。新加坡金管局认为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解决居民退休、健康与住房保障,并非为限制投机新元而制定,但实际上却将大部分国内私人储蓄纳入了官方渠道,降低了银行体系制造货币的能力,同时限制了居民进行本外币转换的能力与私人部门美元资产流淌性的积存。因此在预期新元升、贬值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来自居民的对外汇市场供求的过度压力。这是其它亚洲高储蓄率国家所无法比拟的。新加坡的财政盈余与中央公积金计划会减少货币供应量,产生流淌性收缩效应。当公共部门的流淌性收缩引起新元短缺并造成新元汇率升值压力时,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