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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的合同篇一:博士后合同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书甲方(流动站或学院):乙方(联系导师):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丙方通过甲方规定的入职体检合格并且申报材料通过上海市人保局审批通过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方自动生效。一.合同期限丙方在上海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合同期限为一年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一般不予延期出站。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延期出站,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提前三个月报流动站和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批准和备案手
2、续,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二、甲乙丙三方职责要求(一)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方选派教授(乙方)为丙方联系导师,在站期间负责与丙方联系,并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二)乙、丙双方协商确定两年工作期限内博士后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计划协议书执行。(三)乙方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丙方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对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三博士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待遇(一)乙方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乙方同意按万元/年(含学校补贴)作为丙方博士后一年一月至年一月期间的工资。具体发放方式按月平均发放
3、80%,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年底一次性发放20%,且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奖励4000元,考核良好者学校奖励2000元。两年期满人员,未经学院、流动站和人力资源处同意,擅自滞留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发放第二年的考核奖励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二)丙方确因工作原因需延期出站,经甲乙双方同意、学校审批同意后,丙方延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均由乙方科研经费支付。(三)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提出退站或擅自离站,即为违约。退站或擅自离站人员实际在站期间所得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学校将收回所有给导师的用于该博士后的补贴。(四)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外籍博士后的保险按
4、照国际教育学院读学位留学生的标准执行。(五)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丙方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博士后公寓。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进行管理。四、博士后考核甲方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考核规定对丙方进行年度和出站考核。五.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一)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四)丙方工作期满办理完出站手续,本合同自动终止。(五)丙方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
5、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含)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六、争议处理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6、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七、附则(一)丙方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T分,一份归文书档案,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认真履行。(三)本合同所述货币,均为人民币。所述工资福利等均为税前额。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篇三: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参考格式)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委托(甲方)与博士后(乙方)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1 .乙方申请到清华大学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
7、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乙方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年月至年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2 .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课题主要内容:预期目标:3 .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合作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4 .我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博士后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条件,乙方应根据学校规定出站时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5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除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站期间每学期应向系或教研组作一
8、次学术报告。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召开评审会检查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按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办理。6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有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除外。7 .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校手续前需经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博士后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协助安排工作。8 .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教工,享受学校教工的一切待遇,必须遵守我校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有违反,应按有关规定处理。9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用方、乙方各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甲方签字:流动站单位公章:乙方签字:备注:此协议进站前签定,进站时交博管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