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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方法定期培训制度为使我校任课教师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称职、受学生欢迎的教学工作者,适应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升任课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增强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方法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二、培训对象45岁下(含45岁)中青年教师以及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学、学生管理以及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三、培训内容(一)三门理论课程的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二)教学法系列讲座聘请专家学者或优秀教师作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方面的专题讲座。(
2、如理实一体化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三)多媒体教育技术培训由教务处会同信息小组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世界大学城空间建设培训,对新教师或多媒体技术不熟练的现任教师进行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和课件制作技术等的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的能力。(四)教学实践培训由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优秀教师示范研讨课,来进行教学实践培训,通过指导、试讲、评估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四、培训形式教师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门理论课程(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自学为主,适当聘请学者有重点的提示和答疑;其他培训内容由教务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同各系共同组织完成。五、培训的时间
3、每周不少于2小时,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依据课程进度安排。六、培训的管理教师培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系部及个人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一)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三门理论课程的教材提供由教务处负责。(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我校的要求认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可能的考试。(三)教务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培训的具体要求,除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要有所在系证明,经批准方可。缺课时间累计超过培训内容1/3者一,需参加下一轮组织的培训。(四)培训将适当组织考核,其结果作为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