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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为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地评价教学效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指标因素诸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全面综合评价不同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
2、不同,接触教学活动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注意教师的师德和师能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二、教学质量评价的程序院级评价。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教学督导员在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工作表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每位教师的随机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并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院用)。系(部)评价。系(部)必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应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认真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系部用),并提交教务处备案。学生评价。各系(部)定期组织本系
3、学生开展评教活动。每学期,系(部)随机抽取学生(公共基础课程不低于上课学生人数的30乐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上课学生人数的50%)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用)。在学生实习期间,系(部)组织所有毕业班级学生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校外实习用表)。实习单位评价。各系(部)组织毕业班级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对参加实习的每位学生,分别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实习单位用表)。学生家长评价。各系(部)组织所有学生家长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家长用表)。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院级评价进行汇总、分析,做好评价资料存档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各系(部)对教师教学质量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家长评价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好评价资料存档工作,并撰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报告,提交教务处备案。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是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以及系(部)评聘教师职务和报评优秀教师的基本依据。对评价为“较差(总分V60)”的教师,系(部)要加强帮扶指导。本学年度内评价为“较差”的教师,下一学年课酬相应下降10%;连续两年评价为“较差”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经考察确实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人事部门安排转岗。四、附则此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